16世紀英格蘭等級制度

2011-07-24 1:10 am
講述16世紀英格蘭等級制度-------從國王到貴族到普通百姓。什麼樣的人可以被稱作Mister(先生),爵士和公侯伯子男等爵位有什麼區別,貴族內又有怎樣的等級分??
更新1:

小弟久別知識+,世界史項目又淪為〝維基〞和〝廣告〞者之地!! 請別再浪費資源,給別人一個交流機會吧...................就算當上分類高手,也愧對公眾,認真回答!

回答 (1)

2011-08-07 4:59 am
✔ 最佳答案
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peerage)與平民兩大部分。而除了英國王室以外,貴族分為五等;另外還有兩種封號:准男爵(Baronet)與騎士(Knight),他們屬於平民,而非貴族;

但依據1876年的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法案所授予的終身貴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襲。而屬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襲;騎士爵位則不能世襲,榮耀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繼續享有。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勳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勳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勳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勳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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