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每月和太太她一起儲蓄,大家入一樣相同金額儲蓄,直到現在約有 $140,000元,我是每月入錢在她銀行戶口,但大家準備離婚,我要分回一同儲蓄的 $140,000元每人一半 $70,000元時,她不給本人!我可以怎樣,我和她已經分居二年,本想一同儲蓄等申請公屋裝修、買家具等。
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 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盜竊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警方會受理嗎?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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