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請水錶同過期交水費

2011-07-20 1:15 am
租客在一年前入住時, 自行申請新嘅供水賬戶, 而業主原有嘅賬單又不給予業主繳交, 以致業主原有賬戶被水務署扣除按金後取消/凍結! 數天前, 這無良租客已搬走, 才交出水務署final statement, 結果尚欠5百餘元水費. 業主本想到郵政局繳交此(2010年)賬單, 但郵政局拒收.

請問現在是否可以再用業主姓名重新申請供水? 而那張2010年賬單該如何處理/交款?

回答 (1)

2011-07-20 10:29 pm
✔ 最佳答案
你好! Q:請問現在是否可以再用業主姓名重新申請供水? 而那張2010年賬單該如何處理/交款?A:水務署的繳交按金是$400,而你用水量超過按金$400,以至被水務署扣除按金而終止服務。現在你要恢復供水,你的情況應前往水務署各區的客戶諮詢中心協助↓http://www.wsd.gov.hk/tc/contact_us/in_person/index.html同時你還可致電客戶服務熱線 2824 5000→1→0 (一般事宜、供水問題、 帳單及用戶權事宜) 可直接與客戶服務員聯絡查詢。專人接聽的電話諮詢服務帳單及用戶權事宜 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逢星期六只能提供簡單的查詢服務,電話系統會為來電的客户提供合宜的互動語音指引。
溫馨提示 :當樓宇出租時你應及時取消水、電、煤,由租戶自行去申請服務,這樣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纏紛爭。
對以上提供的知識有疑問~歡迎再補充發問~望幫到你~亦作參考~
參考: sky,WSD

收錄日期: 2021-04-20 20:14: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19000051KK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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