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一年前入住時, 自行申請新嘅供水賬戶, 而業主原有嘅賬單又不給予業主繳交, 以致業主原有賬戶被水務署扣除按金後取消/凍結! 數天前, 這無良租客已搬走, 才交出水務署final statement, 結果尚欠5百餘元水費. 業主本想到郵政局繳交此(2010年)賬單, 但郵政局拒收.
請問現在是否可以再用業主姓名重新申請供水? 而那張2010年賬單該如何處理/交款?
收錄日期: 2021-04-20 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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