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真理這個題目,十分累人,但卻相當有趣,
「假設真理是存在的,那麼真理到底有何意義?」
真理毋須假設,因為處處都可見真理,
比喻說:「人必須有食,」
相對於人而言,「食」就是真理,
但「食」這樣的真理,是依緣於「人」而言說的,
對於石頭,「食」就不是真理,因為石頭不用食,
又比喻說:「殺人必須得到法律制裁,」
相對於人而言,「殺人得到法律制裁」就是真理,
但「殺人得到法律制裁」這樣的真理,是依緣於人而言說的,
對於獅子老虎,「殺人得到法律制裁」就不是真理,
因為法律不是針對野獸的行為,
若如此說法,世間處處都可見有真理,
如此說真理,是非常有意義的,
人得食才保活命,「食」這樣的真理,對於人何其重要,
如此,人要食甚麽,就具有意義了,
同理,
試問,若一天沒有法律,世界必然大亂,
「法律」這樣的真理,對於人的行為,何其重要,
如此,人應該做甚麽,應該不做甚麽,就具有意義了,
但是,如此說真理,具相對性,相依性,
於佛家的教化而言,這就是「緣起法」,
世間種種法性,必賴以條件所生,
只要條件配合,因緣俱足,事就成了,
這就是我們從世間種種事相之緣起緣滅,所覺悟之世間真理,
如此,凡說世間真理,
必然是由條件所生,
故此,如此說真理,具相對性,相依性,
我們稱其為-----「相對性之真理」,
「相對性之真理」沒有甚麽累人,
因為這樣的真理,處處可見,處處可得,
那麽,「絕對性的真理」呢?????
所謂絕對真理,
其法性必然是----唯一的(不依附條件),恒常的(沒有時間性),不變的,
如果「食」這樣的法理可以用於一切事相,
人必須食,各種生命體必須食,乃至石頭必須食,一切事相都必須食,
「食」這樣的法理,我們可稱為「絕對性之真理」,
但「食」這樣的法理,並非如此,
那麽,甚麽可以稱之為「絕對真理」呢????
「緣起法」,可以稱為「絕對真理」嗎??????
不,「緣起法」是「世間法」,
若「緣起法」是絕對真理,
那麽,就是說「世間法」的絕對真理,
如此,佛家就毋須要說「世間法」同時,再去說「出世間法」,
如此,佛家就毋須要說「世俗諦」同時,再去說「勝義諦」,
而事實上,佛家以《中論》,破「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實有法性,
破除種種緣,而立「緣起性空」之理,
好了,如果說「緣起法」不是絕對真理,
那「性空」,可以稱為絕對真理嗎?????
不,因為「性空」是無解的,語言道斷之故,
如果「性空」法理無法言喻,
那麽,說「性空」是絕對真理,同樣是語言道斷,無法言喻,
這樣,強行說有個「絕對真理」,最終都是沒有意思可得著的,,,,,,
因為如此說「絕對真理」,無法指向任何事,無法定義「有」或「無」,
若說「有絕對真理」,這個「有絕對真理」所指何事呢????
若說「無絕對真理」,這個「無絕對真理」又所指何事呢????
因此,我們對於絕對真理的探究,甚至連「假設」也假設不來,
我們要「假設」甚麽是「絕對真理」呢??????
「為什麼世上有許多人對真理漠不關心?」
人,只能對「相對性的真理」作關心,
比如說,人會關心自己「食」甚麽,可以食得肥肥白白,
對於「絕對性的真理」,可以怎樣關心呢?????
既然「絕對性的真理」,本來無有指向,可以怎樣關心呢????
「如何驗證真理是否存在?(或不存在?)」
「相對性的真理」處處可得可取,可於實証,
「食」是人賴以生存的真理,
閣下只需要「食」,就能實証真理,
「絕對性的真理」,無法驗証,
因為無法被定義為任何事物,故此無法定義其「存在」或「不存在」,
「如何評估真理的正+負-面價值?(例如:真理幾錢斤$?)」
金融市場有金融市場之真理,
匯控每股現值75元,
於這一刻而言,75元一股匯控,就是真理,
「你需要或不需要真理?為什麼??」
人人都需要真理,
「食」是人賴以生存的真理,故人必須要食,
「法律」是社會得著安穩的真理,故人要守律法,
人無法需要「絕對性的真理」,
因為「絕對性的真理」無法定義為任何事,
若說需要,需要甚麽呢???????
2011-07-19 22:28:06 補充:
咮 ~~~~ 安安靜靜去消化,不要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