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解雇..長期服務金賠償問題..急..
本人於前公司工作了八年多,但新上司上任後無理解雇我,其後己向勞工署求助, 經法庭裁定勝數,理應得到長期服務金及待通知金,可是..法官於判決時說前僱主的長期服務金己於強積金供款中給予扣除,即等於零..我所得到的只是一星期的待通知金..跟本不能解決我供無理解雇後所面對的家庭及經濟上之困難..
請問..假如兩者能兩抵觸的話,跟我自動離職有何分別..雇主所供的強積金一樣還在我的強積金帳戶內..雖然法庭有給予我勝數,但保障不了我...法庭說會有一封證明書說雇主所供款之強積金部份己為我所有,但積金局回覆如我需領回,還需要前雇主的簽名作實,前雇主己說過不會簽名, 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得到幫助?
強積金不是保障僱員嗎?現在反而保障了僱主,僱員遭無理解雇後不用賠錢...??
回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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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Kwan師兄, 長期服務金好似真係可以响扣除僱主所供強績金後才給予僱員, 樓主個case, 僱主確實可以唔使俾錢出黎喎, 所以我都相信判辭冇攪錯. 但樓主個case, 應可經勞工處幫手叫僱主簽同意MPF支付長期服務金, 若有不從才經法緩申請強執令.
(p.s. 純屬個人意見, 如有錯漏請各師兄指正, 謝!)
我對你的陳述完全表示懷疑,法庭若判你可以得回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必定是由你前僱主支付給你的,法庭不可能叫你自己問積金局支取長期服務金的。
前僱主支付你長期服務金後,他可以申請從你的強積金戶口中,僱主供款部份中取回曾給你長期服務金金額。
你自己貿貿然要求從強積金戶口攞錢,職金局必定不會批準的,你能取回長期服務金必定是由僱主支付。
你看來你是把法庭的判決完全理解錯誤!建議你再去勞工處,勞工處是會收到法庭裁決書副本的,你直接問勞工處職員:"法庭判咗我可得長期服務金,但至今僱主都無俾,應該怎麼辦?"勞工處職員會教你點樣做!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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