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唔明你點解覺得人地要賠比你
"業主租客雙方同意住滿12個月後,
雙方可以用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解除租約,取回按金 ,否則按照所餘租期"
意思即係1年生1年死約,你2010,9月簽,即係死約2011年9月到期,業主要你8月中搬,賠半個月租已依正合約內容辦事
同埋租約上寫業主租客雙方同意住滿12個月後,雙方可以用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解除租約
咁係咪姐系唔需要雙方既同意 只要我住滿十二個月後,隨便一方一個月前出書面通知就可以立即終止呢份租約?
完全無錯 ,如你9月搬即死約期已過.只須早1個月前通知你就可以,無須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