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未滿業主逼遷!六神無主!我可以點做?業主應該要點賠償?

2011-07-18 9:05 am


我係08年9月3日租左一間套房$2600 於2010年9月3號完租
並且係2010年9月3號續左租 約滿期為2012年9月2號
已經打左印花稅

大約3個月前業主賣左層樓俾人
而今個月中新業主打電話話佢想收返層樓
話我10月完約 叫我係8月中提早搬走
會退返$2600按金俾我 而且8月個半個月租唔洗交
簡單d講姐系free半個月租同俾返按金我
我就話我泥唔切搬 要求9月頭先搬

因為佢話我住到8月中就free半個月租俾我
但我話要9月頭先搬 所以佢都無特別講過個賠償係點
但大家係電話協議左搬既時間
而佢仲叫我約個時間落去簽文件
但我一直都唔得閒

今日我睇返份合約
先發現原來我租約都未到期 其實甘急搬都唔知搬得去邊!
我根本就唔想搬!

問題係:
租約用既係書局買既租約,我見到租約上第一條寫:

甲方將xxx道xx號xx大廈x座x樓x室租與乙方
雙方訂定租金每月港幣x拾x萬2千6百元正
(收租時另發租單為憑)
訂明租用兩年由2010年9月3日起至2012年9月2日止
規定租戶在訂租期間不得退租,
業主租客雙方同意住滿12個月後,
雙方可以用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解除租約,取回按金 ,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計算租金

租約上無寫明我幾時係生約,幾時係死約
咁其實如果業主通知叫我搬 我唔同意係咪可以一直住到12年9月2號約滿??
既然無寫明幾時系生約幾時係死約
嘈起上泥係咪會好難同業主傾?

同埋租約上寫業主租客雙方同意住滿12個月後,雙方可以用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解除租約
咁係咪姐系唔需要雙方既同意 只要我住滿十二個月後,隨便一方一個月前出書面通知就可以立即終止呢份租約?

2;
如果叫業主賠償 其實應該要點賠俾我?
我知佢話free我半個月租個到已經係當賠左俾我
但佢淨係電話通知過叫我搬
無書面通知過我 我亦都無簽過任何文件話我肯提早搬(業主曾經有好急係咁叫我約個時間落去簽約)
咁可唔可以當佢無通知過我?


第一次遇到呢d問題 我真係好煩!
要搬都唔知搬去邊 我又無錢俾兩按一上在搬過
希望各位可以幫下我解答我問題!
唔要廣告!!亦唔好賣廣告唔該!!!
十萬分感謝!!!!!!








回答 (2)

2011-07-18 7:47 pm
✔ 最佳答案
唔明你點解覺得人地要賠比你

"業主租客雙方同意住滿12個月後,
雙方可以用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解除租約,取回按金 ,否則按照所餘租期"

意思即係1年生1年死約,你2010,9月簽,即係死約2011年9月到期,業主要你8月中搬,賠半個月租已依正合約內容辦事

同埋租約上寫業主租客雙方同意住滿12個月後,雙方可以用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解除租約
咁係咪姐系唔需要雙方既同意 只要我住滿十二個月後,隨便一方一個月前出書面通知就可以立即終止呢份租約?


完全無錯 ,如你9月搬即死約期已過.只須早1個月前通知你就可以,無須任何賠償
2011-07-24 6:33 pm
約滿期為2012年9月2號,即死約滿為2011年9月2號!

業主租客雙方同意住滿12個月後,即代表12个月死約!


而且8月個半個月租唔洗交,其實已賠剩下違約金!

冇奇他賠償!

佢已依足租務條例,冇搞事,是正派的業主!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6: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18000051KK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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