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大大您好: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所以如果政府機關在騎樓有劃停車格,當然可以停,但如果私劃或沒有劃停車格就不能停,雖然法條如此規範,但要看各縣市政府的取締狀況而定,並不見得會開罰單的。 給您參考
2011-07-20 16:54:36 補充: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