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職倉務員,在今年2月,在公司貨倉的貨架之間的行人通道做核對貨物標籤工作,而我要核對的一板貨物正擺放在貨架之間行人通道中間,事發時我踎底身體,核對最底的一箱貨時,被另一位同事用o即車碰撞到我背後貨架的卡板,不知道是被貨物或是卡板撞到我腰骨偏左的地方,我即時感到腰背很痛,雙腳無力,坐在地上大喊好痛,之後用o即車撞傷我的同時即時走到我身旁查看(事發後他告訴我才知道他是兇手),我告訴他我被撞傷腰背,雙腳麻痺,腰背很痛,他即時通知貨倉主任,扶我到包裝部,替我噴了鎮痛噴霧,再扶我到飯堂休息。當時安全經理對我說:[你休息一陣,好一點後便自行到醫務所求診,因為醫院要近3至4小時才可對你診治,太耐的話對你身體唔好。]我休息了近1小時後,我感到腰背及雙腳痛楚加劇,便電召救護車,救護員替我檢查腰背時,告訴我我的腰背有傷口及紅腫,之後便送我到醫院。
入院後照X光證實我並無骨折,但我腰背很痛,雙腳無力及麻痺,醫生便要我在骨科病房留院檢查。我留院18天,並曾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岀院時我需要用助行架輔助步行才可回家。之後約一星期後,我再到醫院接受磁力共振檢查,約兩個星期後出結果,醫生話我腰椎有小小移位及退化,肌肉繃緊,無壓到神經,。醫生給我藥物每天服4次,包括1粒消炎藥、2粒必理痛,1粒止麻痺藥, 1粒有嗎啡成份的止痛藥、1粒維他命B,早上服多一粒胃藥。醫生話藥物方面未必能幫助我,要多做物理治療才能對病情有幫助。
在我住院期間,公司的人事部同事對我說之前每一位工傷的同事,公司及保險公司都會為他們聘請一間叫<協康(香港)有限公司>去協助他們服康,並要我簽署了一份授權書授權公司、保險公司及協康可獲取我的醫療報告及作出討論。協康的人在4月中向我錄取事發情況。5月中他們所謂的物理治療師(實際上是我的工傷過案主任)叫了我到沙田一間物理治療中心,他只叫我做了幾個物理治療運動及詢問我現在在醫院做的物理治療運動, 6月中陪同我到醫院骨科覆診,掛號後由於骨科門診大堂人太多,所以我們便坐在旁邊走廊的椅子上。過了一會,這一位物理治療師對我說因為坐位面向女厕,有些尷尬,便自行走到骨科門診大堂,剩下我獨自一人坐在走廊,由於當時我仍要用助行架輔助,所以沒有跟隨,。
呆坐約一小時十分鐘後,我聽到叫我到門診症室外候診後,我便走到大堂內找物理治療師陪診,我見到他正在用PSP打機,走到他的身邊時他說:[等左咁耐終於到你]之後在門診室門外等候時,他竟然問我[你估仲要幾耐先到你丫哪?]我苦笑說應很快就到。入到診症室後他便對醫生說他是我的工傷過案主任,跟進我的CASE。而這次所見的醫生並不是之前我見過的醫生,有小許白髮年約五十多,好像很有經驗的,他這次說的話和之前的醫生有些不同:[這位病人腰椎盤乾左,我們不明白他為何仍這麼痛及仍需要用助行架,不明白不明白。]我回答說:[是否可以做手術除去我的苦痛。]之後替我檢查,檢查後醫生說他並沒有說我說謊,我追問為何仍有五分痛楚,他便叫我診証後去驗血。診証之後(差不多4時50分)我問那位物理治療師:[醫生幫唔到我,仍然咁痛咁點算好?]他回答不用擔心,繼續做醫院的物理治療,之後他看了看我手上的的覆診紙,他說會再找我後便走了出醫院,剩下我一人去抽血。護士幫我抽了5小瓶血。
我現時每星期有一天會到醫院做物理治療,已轉我9月頭到痛症科候診,前幾天已可改用四腳义助行,但仍在工傷病假中未判傷
貨倉的經理及安全經理在勞工處、消防處或公司的最上層人仕到我們貨會巡查時,便不准許我們在貨架之間的行人通道擺貨工作,其餘時間若多貨檢查不夠空位便叫我們放到貨架之間的行人通道或自己想辨法(當時我身處於板貨及貨架之空間約只有20寸)
我有以下問題想各位大大幫忙回筨
1 我是否可以申請法緩向僱主提出疏忽索償?
2疏忽索償包括甚麼呢?
3若我成功疏忽索償,咁判傷後是否要賠償工司曾給我的工傷假錢?
4那位物理治療師未曾替我想辨法去減低痛楚或討論病情,只得悉本人的病況後向工司及保險工司滙報,我下次可否不批淮他陪診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