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hi-ho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期滿後怎樣向受詫人申請《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信?
答:你可以在破產期滿後約一個月左右,在確定再無任何要求你補交資料或上繳款項,亦再無任何人反對你順利自動解除破產令後,向受託人作出要求取得《不會就簽發該証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如果你解除破產一事再無問題,則對方不會拒絕你的這個要求,如對方有意見會向你說明!
到時你依約前往受託人的辦公室領取這份文件後,便可以自行前往高等法院書記處辦理申請破產解除說明書的手續!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2011-07-19 18:34:20 補充:
如我不需要那份證明!是否等如期滿日之後可自由了!
答:當然!如果暫時不需動用這份文件,則不論申請與否都不損你破產期滿解除破產令!
即是可以完全不去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而且可以在日後有需要時再去申請!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並無時限性,你可以在破產期滿後十年才提出申請,一樣可以!限制的祇是每個破產個案祇能發出一次破產解除証明書,如遺失等則恕不補發!
參考: 破產管理署網頁 +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