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正在做美甲學徒, 有以下問題:
合約的其中一部分內容如下:
1. 合約期1年, 如果毁約要賠償訓練之資金(價值港幣一萬八千)
2. 試用期內每日工作四小時
我的家人已做了兩個月, 合約是工作四小時, 實際是工作10小時.
中午12點上班打卡, 4點打卡當下班, 但是, 要繼續做到晚上10時.
近期, 老闆諸多挑剔, 同時叫我的家人(中午12點, 2點), (晚上8點, 10點)打卡, 今天, 我的家人聽取網友的建議打卡走人, 當時, 老闆話:" 我會俾你過試用期, 之后看你怎死."
現在我的家人想不做和不賠錢, 是否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