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 - 請假問題

2011-07-15 12:55 pm
本人因身體不適向公司連續請假一段時間,本人按照公司員工手冊指示"若因病不能上班,應盡早通知上司",每次早上於上班前發短訊向部門主管請假,亦有前往就醫及醫生證明。
請假其間,本人亦透過電話與HR Dept.說明身體情況、復工時間並提供有關醫生證明。但其後身體仍然不適未能上班,於是只好發短訊向部門主管繼續請假。之後本人於收到及閱讀有關HR Dept. 發出的信件,當中指出本人未有致電HR主管、未有提交有關醫生證明及另一緊急聯絡電話,更指出"The Managment takes a serious view on your disobedienceof the lawful and reasonable order given by the Company" 及 "Should there be any disobedience of the above requests without any justifiable reason, the Company will consider that you were absent from work for the aforesaid period without valid reason and reserve the right to take serverer disciplinary action including summary dismissal against you." 收到HR Dept. 發出的信件第二天,與HR主管通電話,她亦要求當天一定要交上醫生證明正本給公司及簽署該信件,而本人因卧病在床,只好請家人把有關醫生證明送往公司,也由於精神欠佳,並未隨便簽署HR Dept. 發出的信件。
本人有以下查詢: 1) 本人已按照員工手冊指示通知上司請假,並會於復工交上醫生證明,但尚未復工,本人便被公司出信指責未交上有關醫生證明、聯絡HR,按上不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工作指示,這是十分嚴厲的指責,亦是達到即時解僱員工而無須預先通知及任何賠償條件。請問公司可以這樣做嗎?公司有權在本人請假其間提出工作指示並指出本人因此不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工作指示嗎? 2) 本人由於身體不適請假休息期間,並沒有經常接聽電話,公司可以要求因未能聯絡本人而指出本人需提交有另一緊急聯絡電話,而視這為合法合理的工作指示?本人有沒有權利保留現有的緊急聯絡電話? 3) 由於以上問題,加上, 本人並不接受HR Dept. 發出的信件指出的不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工作指示這樣的指責,是不是可以不簽署妥協?很擔心又背上不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工作指示及公司以此為解僱的理由。

4) 可以如何處理這次事件?

謝謝解答。

回答 (2)

2011-07-24 7:57 pm
✔ 最佳答案
他們現在指責你 1. 未有致電 HR主管 2. 未有提交有關醫生證明
3. 未有另一緊急聯絡電話!

關於第1點, 首先你的公司員工手冊指示"若因病不能上班,應盡早通知
上司", 上司普遍來說是指你的部門主管, 而非 HR主管! 你每日上班前都
有發短訊向部門主管請假, 所以這個指責不能成立!

另外, 雖然你沒有每日致電 HR主管, 但起碼你曾透過電話向他說明身體
情況, 而且部門主管是有責任每日向 HR Dept.匯報你的情況! 所以如果
HR Dept要找人負責, 應該是部門主管而並不是你!

關於第2點, 更是荒謬得可笑! 不要說假設你要在醫院留醫, 就算你是在
家休息, 如果你可以有精神返公司提交有關醫生證明的話, 那還用請假!

如果他們要求你找親人提交, 那就更可笑! 不要說假設你沒有親人, 就算
有妻子/丈夫/兒女, 親人在辦公時間都要上班/上學, 那會有時間提交證明!
這根本就不能算做一個合理的理由!

關於第3點, 這算是一個合理的理由, 但並不充分! 由於你不能上班, 你的
工作交給別人, 別人在不熟悉運作的情況下, 可能會有疑問需要詢問你
才能解決!

但我想你的公司員工手冊指示並沒有指明要有一定聯絡到你的電話!
而且身為一個病人, 最需要的是休息, 不斷被電話滋擾對病情沒有好處!

解決方法:

首先你再致電 HR主管, 心平氣和地就以上三個指責逐點詳細地向他們
解釋, 說明你情有可原, 請求他們再出一封信, 證明事件已經解決, 上次
那封信已經無效!

如果他們仍堅持你有錯, 不會將上次那封信變成無效, 還要你立刻簽署,
你便暗示你會將這件事向勞工處投訴, 而且道理在你的身上, 只不過你
不希望損害公司的聲譽才暫時沒有這樣做!

如果他們仍一意孤行, 我建議你在被他們解僱前, 立刻打電話去勞工處
投訴! 將事件的始末一五一十地向勞工處反映, 由於道理在你的身上,
只要勞工處肯秉公辦理, 你得到平反的機會相當大!

不過去勞工處投訴後, 坦白說, 就算你仍然在這間公司工作, 都不會再有
發展機會, 甚至會被他們找機會將你解僱! 所以我才勸你首先找 HR主管
擺平這件事, 擺不平才走勞工處這個後著! 祝你好運!

希望幫到你
2011-07-15 7:00 pm
你可以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ComingZOO.comhttp://www.PF23.com 我自己都去開, 希望可以幫到你~ ^T^ 比我20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5: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15000051KK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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