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在家腹瀉,暈過去超過半小時,暈倒時撞傷了頭。
12點看醫生,下午約3點去銅鑼灣購物。
在sogo超市挑選了兩盒咖啡(各價值30多元), 1瓶梅子茶(18.5元)。其後在朱古力counter買了4盒朱古力(價值600多),sales給我一個很大的購物袋盛載4盒朱古力,接過時就想,剛好用來裝那瓶很大的梅子茶,故順手就放進去。一點沒有意識到沒有付錢。接著拿著咖啡去付款。然後放下購物車,拿著所有袋子乘搭扶手電梯上2層,離開sogo。走出sogo的當時記憶中也在撥打電話,聽到身旁有人說"小姐,你袋子裏有1瓶茶好像沒付錢"。當時第一反應沖口而出:“茶?沒付錢?!”,接著立刻想起,並立刻向那人和隨同的保安道歉,"對不起,忘了付款了,真不好意思。"
接下來就是前往保安室,警察來錄口供,帶返灣仔警署。其後軍裝警員寫口供,負責的CID進來說,你偷東西的行為很清楚,就算上了法庭也沒得打,不如承認一時貪心,認罪了最多罰錢,大家都省事。因本人確無意圖或意欲做這樣的事,故向CID坦言,我確實做錯事了,但純粹是疏忽大意造成,如果這種行為構成偷竊,我承認,但絕對不是因“一時貪念”,這樣說法有違事實,對我也不公平。而當時身體不適,精神有點混沌,可能也有影響。最後軍裝警員寫下我的說法"我不小心拿了店鋪的東西,忘記付錢“。CID則建議我在他再度落口供時說”不願意回答任何問題",等上庭直接跟法官說。我同意並照做。
急求有經驗的師兄或律師朋友,告知這樣的個案有否機會打掉不留案底?有沒有好的律師介紹?律師的收費大概怎樣?(本人怕經濟上負擔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