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個月發生了車禍, 車禍的地點是在我家的巷口, 我右轉進入撞上直行出來的小貨車.
巷弄2.8米 , 小貨車1.7米, 小貨車剎車痕1.7米(但後面還有一段淺淺的警察沒有畫到,照片有拍到)
撞到的地點距離巷口有7.8M
兩者皆無酒駕, 無交通號誌上違規問題
目前初步判定表出來, 對方產險人員說因為過失都在我, 小貨車無過失所以只能賠我醫藥費(有收據的)
但我機車的部分就是無法理賠
而對方的汽車車燈受損, 我也需要再賠對方一萬八
目前是因為撞到的時候有骨折, 也在醫院住了一個月, 如果按照研判表的話, 是否我就無法申請薪資的部分了?
我不太理解的是, 對方再撞上之前明明就看到我要轉彎進巷口(因為我家在巷口), 卻沒有按喇叭警示,只是先緩緩的剎車, 這樣子也算是無過失?
真的不太理解..所以想說問問大家,不好意思再請大家幫忙了
更新1:
謝謝大家的回答, 真的很清楚了, 我也理解了.. 目前初步研判表我等對方的保險員寄給我(因為昨天我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員,保險員請貨車司機去調,我才知道要調這張表), 他說因為他已經調出來了,所以我就不用再調一份了 初步研判表收到後會在瞭解大家說的部分, 並且仔細看是否還有哪些地方有問題的 大家真的都好仔細的回答, 真的很謝謝..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