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5月尾, 政府精神科醫生決定向我批出一個為期六個月的普通傷殘津貼, 他說按着我這個病況, 他有足夠的權力批出這個津貼, 數日之後, 我被社會福利處通知, 到該處辦理申請傷殘金的手續, 6月10日早上, 手續完結.
到了今日, 即七月十四日, 媽媽拿着我的銀行簿去打簿, 發覺社署倘未將錢過數, 我媽媽認為成個月都冇, 可能被騙徒騙了, 我當然是認為媽媽想法太離譜, 手續是在社會福利署counter位做的, 社署的職員又怎會是騙徒? 但媽媽堅持我可能已經被騙, 因為她看到我在社署的職員帶領下所簽的文件, 上面有很多處漏空未填, 所以她認為一定是社署職員貪污, 所以要我簽漏空多格的文件, 然後將錢過到另一個戶口, 但是我記得我以前做HR時, 都有叫準僱員簽漏空了多格的僱用合約, 然後手續過後才替他填回資料, 而以前有此種情況, 只是因為工作一時間太多做不來, 才會叫對方簽住先, 資料後補上去, 免得對方為了一個簽名而等候太久, 不能離開, 而我認為社署的職員也是為了讓我可以不需等候太久, 才讓我簽漏空多格的文件, 當中沒有欺詐成份.
可惜我媽媽依然相信社署的人貪污, 摧促我去追, 而社工又俾咗個有關部門的電話我, 但係我怕郁啲就走去摧人做嘢, 唔好意思, 因為我都知道社署好忙.
咁其實以傷殘金來說, 一個月未過數係唔係正常呢? 我應唔應該打電話去問呢? 定係再等多個月睇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