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9年初我申請有線电視節目台, 是用我名下銀行信用咭自動過賬付錢, 簽合同. 而當時我前夫用了我上述銀行資料申請了有線寬頻56K撥號上網给他自用. 我沒有簽此類合同及沒有收到有關資料. 到2002年9月我與他離婚, 双方均患上嚴重抑鬱病而致頭腦很混淆不清(有醫管局医生在2002簽發証明我患病書), 前夫的精神病更令他失去家庭及不能振作做事而离開香港, 不知所踪. 在2005/06年我再向有線申請使用15台宗教節目供给一位90歲老長輩 (地址在老長者居住)至2008年, 因她眼耳有問題而要我向有線申請终止服務. 豈料有線惡意刁難, 不接受即時或預約终止, 並要等待自动生效日期期滿時, 才可接受通知终止服务, 因此我便白等多大半年付全滿月費否則要賠償他們的損失. 還有更惡劣的要我親身退還在觀塘工廠區回收电視黑盒才算正式辦妥. 我家用的原有有線电視也在2006年搬屋時取消, 不適合用. 所以在我的銀行月结單中便出現不同有線服务各月費清單.
今年三月我的銀行通知我更換那持有10多年信用咭, 提醒我要向有線傳達新的户口号碼, 我向有線追問存在的108元月費是何合同, 每次有線職員回答我都表示我的前後共兩份合同均一一完结, 沒有收費了. 但我番查我所有10年銀行信用咭月结單每月都有一項i-cable收月費, 由最初9元,改變至98元, 後又加到108元服务費.
經此有線才揭發這是有線寬頻56K拨号上網, 1999年開始至今. 為了我要阻止有線過賬, 他們要求我立即簽回用傳真56K拨号上網服务終止表格, 日期是2011年4月30日, 我和有線未能妥協下, 只有將指定终止服務日期推算在2006年5月1日(我遷居現址), 我與有線多番爭議, 最後有線口頭上答應只退回12個月已收月費, 故此我在本年6月3日正式向消費者委員會起訴有線寬頻不合理亂收我錢達10年長. 消委會在6月9日確認收到投訴, 並在6月10日去函有線. 在‧6月22日我收到消委會陳先生來函告知我他們還努力排觧並提議我考慮入稟小额錢債審裁處或上級法院索償, 並宜應先徵詢律師意見為要.
我這長篇報道是有憑証, 並無虛言. 懇請法律界人仕可有任何見觧及指教!我是一位殘疾無能力工作的長者, 沒有辦法用錢及精神向惡霸有線寬頻追討所有達1萬元損失... 天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