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Is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若果破產成功後,去一些2,3線財務借款,他們是出現金票.咁樣我要去銀行先可兌現現金.咁樣會唔會俾破產管理署查到呀?(因為現金票有我名,銀行會有紀錄)
答:請問 Is 網友這個祇是假設性問題嗎?即是你尚未付諸實行的吧?
如果祇是假設性問題,請你立即打消這個念頭!如果你有這個打算而未實行的話,請你立即放棄繼續進行!
因你這行為觸犯幾條刑事法例,隨便一條罪成都有機會被判監禁兼留案底!
首先你的理解正確!如你所言,你從銀行兌現支票,必然有你的紀錄,自然有機會被破產管理署發現!到時署方會控告你在破產期間,在隱瞞身份的情況下向他人借貸!可以肯定你無如實披露破產者的身份,否則根本無財務公司會提供借貸!
除此之外,署方會以你違反破產法例規定,破產者必需誠實向署方申報的罪名!但這些還不是最嚴重的!
就算一時間未被署方發現,那當你無能力還款時(基本上你必定無能力,如有額外收入無申報被署方發現則又再觸犯法例),對方又發現你原來屬破產者時,便可以欺詐的罪名起訴你!因你隱瞞破產者的身份,明知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依然舉債,則已屬欺詐的確證!
當你同時間觸犯上述幾條法例,由於證據確鑿故必會被法庭判以罪名成立,要受牢獄之苦的機會高唱入雲!故縱使急需用錢,也絕不可使用這個方法去借錢!
還有一點是這件事算你瞞得過署方,有能力還清那些貸款,再順利解除破產令!但假若多年後被署方發現這事,署方同樣可以對你作出起訴,祇要你在破產期間曾有這些行為,是不會隨著破產令解除和時日久遠而不能檢控的!
故請三思這事可帶來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