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因為涉及(不論是否婚生)小朋友福利而沒有申請贍養費,法庭有責任就小朋友福利達至令法庭滿意既安排。
2)呢個情況,法官唔會去理。除非男方唔承認是親生,而女方就藉親生理由爭取更多贍養費,咁就可能要求參巧DNA報告。
3)呢個有點複雜:第一,贍養費多少最大部份係考慮婚姻其間一向比開幾多。第二,當然對方可以話一直以為個小朋友係自己所出先會比咁多$養,所以會反對法庭按婚姻當時情況而決定。故此,法律上只有訂明雙方要就小朋友福利作出一個令法庭滿意既安排,但係就冇訂明一定要比小朋友贍養費。(如果女方有獨立既經濟能力(例如是專業人士搵好多$),法庭是絕對可以滿意女方唔要小朋友贍養費。
4)咁法官係想了解乜嘢?咪就係第1)及3)所講既野...小朋友福利要達至令法庭滿意既安排(根據香港法例192章婚姻財產......條例第18條)。
(如果唔係有小朋友,對方又唔係反對離婚......你個CASE唔使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