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遴選陪審團?(20點)

2011-07-11 5:03 am
如題...請詳細說明!
20點!

回答 (1)

2011-07-11 7:01 pm
✔ 最佳答案
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符合出任陪審員資格的市民名單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相關市民已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市民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市民。一般會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收錄日期: 2021-04-20 0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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