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周年報表相關問題

2011-07-11 3:12 am
就快到遞交周年入息支出報表的時候了,由於是第一次填寫,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希望大家可以幫得到我!謝謝!

(1)破產期間後幾個月已經失業,薪金是不是只填有工作期間的總數?
(2)後失業幾個月,間中有搵parttime做,有時做下散工,有時做十幾二十天。有時是現金出糧,有時是老板與個人名義銀行過數給我。做幾份兼職全沒有入職證明。我是不是要全數申報?兼職是不是填「自雇收入」那行?

回答 (1)

2011-07-12 5:38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破產期間後幾個月已經失業,薪金是不是只填有工作期間的總數?

答:對!基本上過去一年你所有工作收入的薪金,都要全數如實申報!

(2)後失業幾個月,間中有搵parttime做,有時做下散工,有時做十幾二十天。有時是現金出糧,有時是老板與個人名義銀行過數給我。做幾份兼職全沒有入職證明。我是不是要全數申報?兼職是不是填「自雇收入」那行?

答:如上所言,理論上所有工作收入都要如實申報!或許有意見會認為,現金交收的收入破產管理署難以發現,不申報也可以吧?

話雖如此,要知道不誠實申報資料屬刑事罪行,如被發覺被控罪成會有機會判監和留有案底!這遠較破產的嚴重性為高,起碼破產非刑事罪無留案底!

故如真有瞞報的打算,要想清楚是否必定無被破產管理署查獲的機會!要知出現金或僱主直接過數給你,看似難以查證!其實不然!

首先僱主以銀行過數落你戶口,即你的銀行戶口中已有紀錄,如你在破產期間有使用銀行服務,該銀行亦需將你過往一年的收支紀錄呈上破產管理署!

再說僱主向你以現金支付薪金令銀行無紀錄,那他有否報稅和於會計紀錄上註明呢?如果僱主要申報你的薪金支出,則破產管理署便有途徑可以查到你收入的資料!

由於不清楚你做散工的工作性質,難以確定類別!但按理兼職不屬「自僱收入」,個人意見你仍然於薪金欄中填報,祇是分清每份工作和收入去填寫!如空間不足可以另頁附加註明就可以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39: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10000051KK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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