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Ala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已過身多年的爺爺留給我一間村屋,到現在我還沒有承辦遺產,所持有的只是遺囑及屋契。如果我到現在才承辦遺產會不會有問題的。
答:不會有問題!祇要遺產的承辦無其他爭議,即如遺囑指定由你作這物業的唯一繼承人,或再無其他家人跟你有承繼的意見!那你持有遺囑和物業契約經已等同擁有該物業業權,欠的祇是物業正式轉名到你名下!
你仍未將物業轉名不會影響你擁有這物業的權利,因這權利經已由遺囑所確立,祇是你尚未進行遺產承辦和轉名手續!由於遺產稅經已取消,故基本上 Alan 網友要辦理承辦手續和將物業轉名將並無懸念和困難!
2。本人其實正在申請公屋中,承辦遺產是否有問題,應如何處理。
答:有機會出現問題!如果 Alan 網友要申請公屋,那這個物業遺產便有幾個問題要研究和討論一下!
首先按房屋政策所定,凡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人,將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那麼你如辦理承受遺產手續變了這間村屋的業主,理論上經已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其實就算未辦理承辦手續甚至不打算承辦,依例都不能申請公屋!因理論上遺產承繼人已是這物業的法定業主,祇是他尚未完成轉名手續吧,但他有絕對權利擁有物業卻是不爭的事,當然未正式轉名房署要發覺就非常困難!
但是假若他打算暫不承受遺產,待成功取得房署租約入住公屋後才去辦理承繼手續,一樣有問題!第一縱使他成功入住公屋但被發現擁有物業,仍然違反公屋租約規定,會被取消租約和有機會被檢控!其次如再被署方發現原來早在申請之時,經已擁有承繼這物業的權利,更有機會被房署控以欺詐和使用虛假文件的罪名!
有意見認為,公屋租戶能否持有物業,視乎物業的價值!有認為物業價值祇要不超過家庭資產上限總額,則縱使擁有物業都無礙於公屋租約!
對這論點在下不敢茍同!如果擁有的是廠房,商舖等非住宅物業,那以資產總值去計算或許說得通!
但如果是住宅物業,不論其價值為何,按理都無法得到房署接納保留租約!因房屋政策中清楚表明,公屋計劃是協助無能力置業的人有安身之所,故如申請人擁有私人住宅,理應能夠自行解決居住問題而無需佔用社會福利!
那麼有否公屋租戶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呢?有!而且多的是!但多是對房署作出隱瞞的情況,故屬違法的行為,祇是尚未被房署發覺吧!萬一他日東窗事發,除會被房署中止租約外,更將要面對刑事檢控!
言歸正傳!那 Alan 網友的村屋遺產物業該如何處理呢?
個人意見是乘著公屋申請尚未成事,尚在輪候當中時!立即辦妥遺產承繼手續並立時將該物業出售或轉名,以符合申請公屋者無持有私人住宅物業的規定!
由於房屋署政策的更改,現時祇要在通過審查後,獲編配公屋時無物業就可以了!以前則要在申請前兩年無持有物業才符合資格!
當然嚴格來說,在申請時無申報曾擁有物業一事仍屬違法,但物業不在名下始終較易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