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換個角度, 是不是明知有行人仍然在馬路上, 只要當時的行車交通指示燈號是綠燈, 司機就有權「攞正牌」開車撞死個行人先? 作為司機, 是有責任確保汽車在行駛時是與其他物件保持安全距離的, 你明知有一件名叫「盲毛」的物體正在向馬路的方向移動, 就算「盲毛」仍然是在行人道上, 你也應該要先收慢和注意「盲毛」的動向, 而不是掛住聽收音機或發白日夢, 因為等到「盲毛」跳出來時才作反應就已經遲了. 不論交通燈號是不是綠色, 你都要作出正確和及時的反應, 正如明知你的方向是綠燈, 但是就有一輛響住警號的消防車要在另一個路口駛出來的話, 你也不可以因為消防車「衝紅燈」就可以兜口兜面撞開佢的, 這是我學車時師傅教我的, 不知道你的教車師傅有沒有教你了.
本年年頭有一宗法庭的案例, 是一名任職民航機機司的司機開車撞死了一名小孩, 司機的其中一個辯護理由就正正是那名小孩沒遵守交通燈號, 當然, 我就沒有上庭旁聽, 只是從新聞報導知道司機被裁定危駕的罪名不成立, 但是作為交替控罪的不小心駕駛就罪名成立, 被判罰4000元.
(備註, 同期有一宗案件是基督徒控告佛教徒燒香滋擾, 被罰75000元, 所以, 如果各位司機大佬有和人結怨的話, 不用「買兇殺人」這麼麻煩了, 除了醉酒駕駛外, 又多一個「好方法」了,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