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代通知金

2011-07-08 5:53 pm
我上個月6月11號辭職咁但係要一個月通知,我又24號就提走早!
咁假設我有8K一個月咁代通知金應該係幾多呀??
更新1:

我講得唔清楚.. 應該係24號就提早唔做!

更新2:

我LAST DAY係24號.. 而24號係星期5..咁星期六日駛唔駛計埋?? P.S. 平時我星期6都唔駛返架!

更新3:

我唔知原來星期日都可以係LAST DAY.. 咁即係佢出俾我既AMT應該係幾多呀??

回答 (3)

2011-07-09 7:54 am
✔ 最佳答案
『24號就提早唔做』究竟24號開始唔做,還是做埋24號才開始唔做?這是相差了一天通知期,我必須要首先要說清楚。現刻我理解作24號你已離職,假如我理解錯誤,請你自己按我提供的計算方法,自己計算答案。

6月11號通知辭職,如果是一個月通知,通知期就應該是6月11日~7月10日,現刻你準備做到6月23日,6月24日離職。欠了6月24日~7月10日共17天通知期,就得補17天代通知金給僱主。

你要補回17天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我必須特別說明,《僱傭條例》規定計算法定權益是要「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不是單純以最後一個月的薪金來計算,我不知道你過去12個月平均月薪是多少,是不能計出你應當補回多少代通知金給僱主。來個假設你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是$7950,你要補回給僱主的代通知金金額:$7950 x 17/30 = $4505。但你實際上離職時扣了代通知金後仍應當有糧出。

你做到6月23日後才離職,如果月薪周期由每月1日開始,你仍應當可以得回23天工資:月薪$8000 x 23/30 = $6133.33。當你離職時,僱主扣除你應付的代通知金後,應給回你:$6133.33 ╴ $4505 = $1628.33的工資。

附「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簡介作參考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2011-07-09 14:41:43 補充:
24日是最後受僱日,25日你已不是公司僱員,公司怎可能給不是僱員的人休息日呢!你為什甚麼不把最後受僱日改為26日,那就會多兩天受僱日工資,少給兩天代通知金,來回是相差接近四天工資呢!(只能說接近四天工資,因為最後一個月每天受僱的工資正常情況是不會等同每天代通知金的金額)
2011-07-17 7:14 pm
代通知金係一個月就一個月,唔多亦唔少,你6/11辭職俾一個月代通知金咁你明天就唔使返。
2011-07-08 6:29 pm
既然你已經6月11號辭職, 現在仍未離職, 若果合約是一個月通知,
做到7月11號就唔使返,
24號曾經早走, 佢會扣你半日或幾小時.
雙方唔會有代通知金計算出現.


收錄日期: 2021-04-25 20:24: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08000051KK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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