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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圯埔事件
日本佔據臺灣後,在「全島皆竹」的臺灣,頒佈了「官有林野取締規則」,規則中明訂,凡是拿不出證明的林地,就屬官有,在當時的林圯埔,百姓所有的竹林,都是各自在默契下的所有物,產權沒有任何文件證明,因此,「官有林野取締規則」讓日本政府順理成章的取得了地權,由於林圯埔靠竹林為生的百姓,高達五千戶,為避免民怨,日本政府暫時讓竹農擁有使用權。
1905年,殖民政府完成了三菱公司來臺投資造紙案,以「模範竹林」為名,一方面表揚林圯埔竹農,一方面強迫竹農放棄使用權,簽領補助費,把竹林所有權、使用權悉數收歸政府;1908年,將竹林全部權利轉賣給三菱製紙,達成將台灣農民財產,巧取豪奪轉給日本公司的目的;事件曝光後,竹農怒不可遏,陳情日本政府要求歸還竹林,然而,陳情不僅未被採納,陳情者反被拘押,更有甚者,百姓至竹林所撿枯木,也需向三菱繳費;終做成1912年所發生的「林圯埔事件」。
「林圯埔事件」的首要人物劉乾,對日本人非常痛恨。此一帶庄民多依竹林為生,對於臺灣人的生計遭到日本政府與財閥強制榨取,劉乾乘機率群眾攻擊頂林警察派出所,殺死日本巡查。事件發生後十天,劉乾等八人被捕,判處死刑;三菱製紙釋出部分竹林供竹農使用,擺平林圯埔竹農的抗爭。
北埔事件
北埔事件的領導人蔡清琳,新竹北埔支廳月眉社人。1907年11月14日,率隘勇及山胞數十名,襲擊警察分遣所數處,殺死日本巡查數名。翌日上午,蔡清琳打著「安民」「復中興總裁」兩支大旗,率眾一路殺進北埔支廳,首先殺死北埔支廳長,隨後殺死全體支廳的日籍人員。緊接著,凡居住在北埔的日本居民,不分男女,幾乎全部處斬,總計處死日人57人。
總督府聞報,日軍警從新竹趕來北埔鎮壓。蔡清琳率腦丁、隘勇、土著約200多人,攻到距新竹10里的水仙崙,沒有見到任何清兵,卻遇上了日軍和日警。山胞倒戈,乘蔡清琳睡覺時將其腦袋砍下。
日軍攻入隘勇線,當場被日軍槍殺的有81人。日軍搜捕餘黨,命令原住民主動交出暴動份子。頭目趙明政殺死逃回來的隘勇11人,將他們的頭交給日軍交差了事,但日軍仍繼續搜捕餘黨,總共逮捕一百多人。同年12月13日在北埔臨時法院開庭審訊,除領導人蔡清琳已經被殺外,有9名幹部被處死刑,其餘97人被判行政處分,結束這場虛幻的暴動。
西來庵事件
這是日治時期犧牲人數最多的抗日事件。事件發生於1915年,主要領導人人是余清芳。
余清芳因不滿日人統治,於臺南市西來庵藉神佛宣傳反日革命,秘密招募同志。余清芳等人計畫從南部先起事,再擴及中北部,但事機敗漏,多人被捕;余清芳率眾出擊噍吧哖派出所,殺日警及家眷,日調派軍隊進攻始敗退山中。日人認為抗日分子之所以能從事大規模的反抗行動,定有村民的協助,於是令全村壯丁挖掘壕溝,之後再以槍枝掃射,村民無一倖免,均葬身壕溝。遇害人數據傳有數千人之多。
後來,余清芳被捕,交付法院審理,因該案被捕偵辦者多達一千八百多人,其中八百多人被判死刑。適逢大正天皇即位而獲大赦減刑,被判死刑者除已行刑的近一百人外,仍有三十餘人未減刑而處死。
霧社事件
1930年10月27日發生的「霧社事件」,起因是日本政府為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勞工日人皆一律給以警察或隘勇名義。當時霧社又大興土木,九項工程進行中,匠人充斥,亦即身著警察製服之日人遍地皆是。原住民積年累月的被壓迫剝削,強制勞役、遲發工錢及日本警察誘姦山地婦女而後再把其遺棄等為導火線。原住民頭見莫那魯道率領山胞三百餘人,在當天早晨群起對統治者起義。分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同時進襲霧杜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官舍等。日人遇害一百三十二名,受傷者二百十五人,此即霧社事件之爆發。
事發後,總督府,立即從臺灣各地派遣二千餘軍警進行大報復。使用轟炸機,毒氣等進行強力鎮壓。霧社地區原住民經五十餘日抵抗,終告失敗,原有人口一千四百人,僅剩五百人。翌年四月,日本警察唆使親日的原住民加以突擊霧社,又造成二百餘人罹難。最後殘存之生還者二八八人被迫遷至今仁愛鄉互助村川中島。
非武力的抗日運動
1915年以後,由於臺灣武裝抗日的失敗及日本統治政策之轉變。新知識份子乃組織團體,以集會、演講、請願抗議等合法手段,進行非武裝之政治抗爭,要求改革不合理之殖民地政治,並推展各種文化啟蒙及政治活動,以啟迪民智,激發民族意識。
2011-07-09 12:38:52 補充:
1918年由林獻堂等人領導之「六三法撒廢運動」,要求廢棄臺灣總督獨裁統治的法律依據「六三法」,後因日本採「內地延長主義」而轉為推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自1921年至1934年,前後臺人發動十五次之連署請願,爭取民權,要求設立自治之「臺灣議會」,民選議員以監督臺灣總督,但日本政府未予採納。
此外,還有蔣渭水所領導的臺灣民眾黨,蔡培火、楊肇嘉等倡組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等政治團體,要求實施完全的地方自治,由公民普選產生首長和民意代表。
2011-07-09 12:38:56 補充:
經過不斷地鼓吹、宣傳、請願等,終於迫使總督府讓步,於1935年改革地方制度,將原來由官方選派的地方民意代表改為半數官選、半數民選,合乎規定資格的男子獲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這些運動將自治、普選、參政權等民主政治基本觀念普及於社會。
文化啟蒙方面,1921年有識之士在臺北創立「臺灣文化協會」,發行「臺灣民報」,於臺灣各地設讀報社、舉辦各講習會、文化演講會等,致力於喚醒臺灣同胞民族意識及加強社會觀念的角色,獲得各地民眾熱烈之響應,但亦常受到日本政府之監視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