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薪水是22000
正值一般正常是24000
相差2000
如今已經工作第四個月了
薪水還是沒調
於是MAIL給公司問
以下是公司給我的回覆)
你是3/6到職,6/5才滿三個月
有關試用期滿的薪資調整
是要經過期滿考核老板同意才有可能調整
並非期滿就一定會調整。
請問有這種事嗎???
考核過了才能調整??
那一直沒考核是不是就一直做試用期的??做到一年兩年??
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呢??
由於也忘記當初到底有沒有簽關於這部分的合約
如果有呢?是不是就得這樣吃悶虧?
還是有其他辦法
打給勞工局嗎???但我不知道這詳細的法律規範怎辦???
PS越詳細越好!!
更新1:
謝謝各位的解答!!! 已經確定是公司在鬼扯 但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直接向勞工局申訴嗎? 那假設申訴結果是公司的問題好了 公司補償之後 很難繼續在公司上班吧? 比如說被公司刁難之類的 還是一般要申訴的話就要有離職的心理準備呢? 平常就需要繳貸款了 突然也難找到新的工作 還是先把"阿義牯"的見解用MAIL給公司? 表達有要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的打算 然後看公司怎麼決定? 這樣會比較好嗎? 1.直接向勞工局申訴 2.先向公司表達有申訴的打算 哪個會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