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扣薪可否累積多個月的總額

2011-07-08 1:58 am
我有同事辭職,佢出最後一期糧O既時候,一次過比人扣左遲到O既人工,佢足足做左一年半,年半加埋共遲左九日(共4千幾分鐘)。

請問究竟遲到扣錢可唔可以咁想累積法?咁我係度做得三五七年,咪分分鐘成份糧比人扣突??

另外,據說整爛野唔可以扣多過四分一份糧,咁究竟係遲到加整爛野加埋其他合理扣薪唔可以多過四分一,定係各項扣薪獨立地唔可以多過四分一呢?

回答 (2)

2011-07-09 3:22 am
✔ 最佳答案
遲到可被僱主扣薪是《僱傭條例》規定的: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
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
四分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
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7) 項後,才扣除第(8)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節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三章:工資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遲到是屬於缺勤的其中一種形式,僱員缺勤(遲到)幾多分鐘僱主就可以扣減僱員幾多分鐘的薪金。因缺勤被扣薪是不會受限制於"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
2011-07-08 5:49 am
遲到扣薪只是僱主與僱員間的協議,勞工法例是沒有規管的。

僱佣條例列明:僱員因疏忽或失職損壞或遺失僱主貨品,設備、財產,每次只可控值扣除,但不得超過$300限;在這些況下扣除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分一。

所以這 1/4 只是對損壞遺失公司物品才適用。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8: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07000051KK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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