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之前借過政府60萬)申請公屋+

2011-07-07 7:46 pm
我本人和先生之前住公屋,後用公屋向政府借60萬買樓,跟住金融風暴破產,
請問 :
現在一家3口,又合入息資格可否再次申請公屋.謝謝.

回答 (2)

✔ 最佳答案
Lau-lau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本人和先生之前住公屋,後用公屋向政府借60萬買樓,跟住金融風暴破產,請問 :現在一家3口,又合入息資格可否再次申請公屋?

答:樓上網友的意見基本上正確!但準確地說應當是向房署申請恩恤,讓你們可以重獲申請公屋的資格才能作出申請,並非自行直接申請公屋!如未通過房署恩恤重新接納的申請,一遞表便會立即被退回!

按香港房屋法例所規定,凡已享受過政府房屋福利的人,依例將不能再次申請房屋福利,以保障公平分享的原則!
你既曾享用政府的貸款津貼,即屬享受房屋福利的一種!不論你最終是否仍然持有這物業,依例將無法再次申請公屋,再次享受房屋福利!

那麼Lau-lau 網友現在是否必然不能申請公屋呢?

答案亦並非絕對!因房署對某些因特別情況之下要重新申請公屋者,會有酌情機制,符合條件者會有機會得到房署恩恤同意再次申請公屋!

依Lau-lau 網友的個案,你當年既破產即屬可以向房署申請恩恤之列!但你跟丈夫再次遞交申請表格時,要同時附上相關的資料!如當年的破產令,以讓房署參考研究決定你是否符合恩恤的資格! 請參考下列房署網頁內的資料!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 不得申請 ,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1-07-08 12:18 am
破產係可以再申請公屋的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03: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07000051KK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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