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小罰,是耶神律法?

2011-07-07 7:26 pm
強姦處女,罰錢了事,仲可以娶左佢 申命記
22:28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22: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回答 (5)

2011-07-08 1:01 am
✔ 最佳答案
在聖經裏, 有經文記錄了申命記是神嘵喻摩西所寫的, 以上也是耶和華神所訂的律法, 我反對有網友說古代還古代, 現代還現代, 因為以上律法, 無論是古代或是現代, 都不合人情事理.

所以, 聖經跟本就是一本錯誤百出的古書, 促成迷信的宗教, 聖經的思想概念扭曲人性, 實屬有害無益, 應被定為禁書.
2011-07-08 12:48 am
根據聖經的做法是對的,所以基督教咐淫牧在神安排好哂之下,去淫慾女信徒,再在教會的講台傳耶和華的道,大大聲的講神有幾偉大慈愛.淫牧不就是基督樣式哈? 請大家欣賞淫牧在耶和華安排好哂之下的聖行. 【徐彩媚、寶智華、張勵德╱綜合報導】2006-04-1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嘉義縣朴子教會執行長老黃祐聰,竟藉宗教輔導誘姦一名已婚女教友,並多次在野外車震、兩人家中、樓梯間以及廁所做愛。結果被女方丈夫捉姦在床提出控告。

嘉義地方法院繼判他妨害家庭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後;昨民事部分又判他應賠償告訴人一百萬元精神撫慰金。

*褻瀆神職
被害人形容為「披著狼皮的傳教者」的黃祐聰(五十七歲,已婚),也是嘉義客運總經理,擔任嘉義朴子教會長老 【已超過十六年】,去年三月他和女教友通姦事發後,已主動請辭長老職務。黃祐聰昨獲知判決後表示,將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他不願表示意見。

* 女子因參與朴子長老教會活動結識任黃祐聰*帶聖經登門 博取信賴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助理總幹事許承道指出,(..台面上的漂亮場面話說詞)長老教會很重視與信徒間的錢財、兩性關係,如牧師絕不單獨探訪異性信徒,一旦有類似違規情事,則按教會法規予以停止會籍或解除神職職務的處分。

宗教學者、北台科技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江燦騰表示,任何宗教信仰都不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執事者若涉及不倫或婚外情等性醜聞,已違反道德與法律規範;如果具備精神導師身分者,其行為又不能作為信眾的表率,反而帶來負面示範,更必須被嚴厲批評與譴責。

被害人是留美碩士,今年五十四歲,其妻四十四歲,長得頗出色。對於妻子外遇的對象居然是教會長老,被害人感到非常痛心,他昨天獲知判決後,對《蘋果》記者感慨的說:「萬萬沒想到,長老也會做出這種下流的事,人心醜陋到這種程度,長老教會應該要自清門戶!」他並說:「黃祐聰文質彬彬、出身名門,又從事神職工作,我信任他和他做朋友,沒想到他人面獸心,竟做出這樣醜陋的事。」他並痛批黃祐聰人格有問題,把很好的聖經讀壞了!

據被害人指出,前年五月間,妻子到朴子教會帶放學到教會上主日學的孩子回家,被黃祐聰看見主動搭訕,以後便以傳教名義,時常帶聖經到他家中拜訪,喝茶、聊天甚至抱抱小孩,【一副和藹可親模樣】,讓夫妻倆十分信賴。黃便以師長自居,藉機接近妻子。

* 黃【以上帝名 要女說謊 】被害人後來發現,黃祐聰不時邀請醫師或具社會名望朋友到被害人家中作客,還時常當著妻子面講黃色笑話,面露詭異笑容,才逐漸引起他懷疑。

被害人說,沒想到他們兩人早自前年十一月開始即暗通款曲,發生性關係二十多次,甚至在彼此的家裡也不忌諱。

去年三月二日晚,被害人故意告訴妻子到台北訪友,但半途折返將車停在家門前不遠處監視,隔天清晨七時許,果然見黃祐聰進入家中,立即報警陪同進入家中當場撞見黃祐聰與妻子在客廳沙發上全裸擁抱,茶几上還有兩個保險套。被害人當時氣得緊抓住黃的頭髮,讓隨同捉姦的朋友拍照存證。

被害人憤而告兩人妨害家庭,並附帶提出賠償。沒想到黃祐聰竟然偷偷告訴被害人妻子,【這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提醒她在警方做筆錄時不要承認。後來因女方對丈夫承認過錯,求取原諒,黃才招認。

被害人妻子坦承,黃祐聰每次邀請被害人全家作客時,還會請來兩、三位朋友做晃子。有次女方去上廁所,黃祐聰立即跟上去,就在洗手間做愛。妻子並透露,有一次,他在樓下客廳裡,小孩在二樓看電視時,黃祐聰竟拉著她在樓梯口做起愛來。

事後,被害人的妻子很歉疚坦承:「當時搞昏了頭,想起那件事,覺得很骯髒!」如今,他和妻子都不願再去提這件事,希望隨時間能沖淡這段不堪回首往事,只希望兩名年幼女兒永遠不知道,現在他們舉家搬離開朴子市這塊傷心地,一切生活重新來過。

2011-07-11 14:18:14 補充:
禁 無 恥!

不 信 也 吧!
2011-07-07 11:42 pm

申命記:22章:28-29舊約定立:古人(時代是古代 )

所以(強姦定義 )和法治社會(強姦定義 )
(兩者是不同定義):有藏新約除舊約轉變例子:
思想強姦是虛妄.重點意解為實之本.(重點意解 ):
婚前性行為:實實在在為公道.
即俗語:應聘禮給她一個名份.

2011-07-07 17:09:11 補充:
留意點擊發問:不懷好意:何謂:知識交流!?

2011-07-07 17:17:30 補充:
既無知識交流!?,歡迎繼續浪費大家時間.

2011-07-09 04:29:20 補充:
古代仲有食人族,聖經無記載-繼續浪費大家時間.到出年,大明年
2011-07-07 11:02 pm
如果Mercy有女被姦了,Mercy會怎樣跟那人講 :

要這男子拿五十元美金給被姦女子的父母 - 即Mercy,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Mercy一定會很高興,因他得到的,等同耶神所定的哩!

但如果Mercy的女兒不幸地一早不是處女 - 即是已嫁人,那麼.................,聖經好像沒說,即那強姦犯拍拍籮柚走得?

總之強姦犯賠錢免責不符今天「文明人 」尊重婦女的原則!

2011-07-07 18:29:29 補充:
聖經(強姦定義 )和「文明人 」法治社會(強姦定義 )如何不同呢?願聞其詳。

是否聖經所指就是思想強姦?但寫著「抓住他與他行淫」,這比喻不通!

原來被姦衹是婚前性行為,實實在在為公道,即俗語:應聘禮給她一個名份!?難怪教徒強姦別人可以輕描淡寫,衹因不過是「婚前性行為」!

「文明人 」應尊重婦女甚至男性不願被姦,認為強姦是婚前性行為的人的確不懷好意!

2011-07-09 17:33:22 補充:
古代仲有食人族而聖經無記載,因耶神或作者無知!

聖經是神話喎,教徒話耶神全能喎,牠的話講出來應該是百科全書才對,神不知(非全能)或是作者蠢?神選錯人,好似話羅得一家是義人,但後來變一個做鹽柱,父女亂倫一樣?

有人自己在浪費時間但發爛渣!?
2011-07-07 8:32 pm
雅4: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

如果你有女被姦了,你會怎樣跟那人講?恐怕你得到的,遠遠不如上帝所定的哩。
參考: Bible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32: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07000051KK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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