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駕駛

2011-07-07 10:14 am
本人被控不小心駕駛,需到裁判處上庭。本人有一些疑問,希望有識之士可替我解答一下。

事緣本人日前駕車由吐露港公路駛向大埔中心出口,路牌上顯示有兩綫可通往大埔中心,本人當時在其中的右綫,因為知道在前方兩線會合併,亦見左綫的車向左切綫駛向大埔墟出口,加上與左線上後方的車有最少六、七個車位距離,而本人車速稍快於該車,本人便打指揮燈,再確定各車輛的情況大致無變而情況安全,便切入左綫。切線穩定後,便開始緩慢地減速,以便在前方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處可減至目標速度。但是當本人駛至太湖路大埔中心對面時,卻遭一名交通部警員截停。他指本人雖有打指揮燈,但切綫與打指揮燈之間時間太短,應待其他車輛知道本人將切綫後,才可切綫。

另外,當本人表示自己有觀察路面情況時,他竟指當時在左線後方的車需踏刹車掣及稍作轉向,以免發生碰撞。但依我的經驗和判斷,這個情況應該不會發生,因為很多時,其他車輛在很短距離下(一、兩個車位)切線,我都只需稍為減速,就能避免碰撞了。

對此這事件,本人有以下疑問,
1. 本人如何得知其他司機均知道本人需切綫呢?特別是其他駕駛者無需作出任何改變以配合本人切綫的情況下。
2. 若本人打指揮燈後,久久不切綫,是否反而令情況更尷尬,令其他駕駛者不能確定本人會否切綫,及何時會切綫呢?
3. 我當天切線的距離是否太短呢?
4. 我的判斷是否有錯呢?

回答 (2)

2011-07-07 8:25 pm
✔ 最佳答案
1. 只是依經驗,很難講。事實在香港駕駛,很少人會減慢車速,讓人先行。
2. 其實當時打指揮燈並不是最重要,因為前邊是會拼線,右線必須拼入左線,謹慎駕駛者應可預計。打指揮燈只是讓其知道你幾時切線,當然讓其足夠時間準備亦是需要,但如何算是足夠,就比較難決定。
3. 是。以吐露港公路之80公里速限,六、七個車位間隔距離,都已算是少。因為安全2秒距離是80米,六、七個車位只得40米;當時已並不是安全距離,你再插入,令情況更緊張,"後方的車需踏刹車掣及稍作轉向"都是很正常。
4. 你是判斷有錯。但在香港駕駛,你不這樣做,就有9成無法切線。
你都識講,在這情況,後車只須輕輕減速就可。有減速,即是有影響,很多時駕駛者是不介意,但控告你的是警察,該駕駛者只是證人,是否抗辯就要自己決定。
2011-07-11 1:02 am
忠言逆耳:

不小心驾駛罪義狹窄,只要令其他人因你犯錯而受擾,又或危險便入罪。

法庭會信差人判斷,而定為有力證人,你除非有証據指出証供有疑點,否則認罪罰錢扣5分便算。

又如果你有分在手,怕停牌,要打便向差人口供埋手!

上court一堂計,多謝一萬大元。


收錄日期: 2021-04-25 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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