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因為買賣糾紛起爭執~~
因為我朋友心中委屈所以打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你***~打電話你都不敢接~給你臉你不要臉~你等著吧~~
結果10天後收到分局偵查隊來傳票要去作筆錄~~
罪名是妨害自由罪及恐嚇罪名~~
請教各位先進以上罪名如果成立會判多少刑期~~我朋友沒有前科紀錄~~
更新1:
請問妨害自由罪及恐嚇罪名是否屬告訴乃論~~ 對方是否可以合解或撤銷告訴~~
更新2:
我朋友是介紹房子給對方投資~~ 對方答應賣掉後要包15萬紅包給我朋友~~ 但是事後房屋成交後對方不認帳又就不接電話~~ 我朋友很氣才以簡訊恐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