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告訴時間是以發生車禍當日開始計算還是以提出告訴當天開始計算六個月?
如已向警方提出告訴,也以做完筆錄,這樣算是已經提出告訴了嗎?還是要以警方送達文件至地檢署時間
我在2010/1/24發生車禍,2010/7/6向警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當天做完筆錄,請問我有算在六個月的時效內嗎?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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