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過失傷害告訴問題要請問!

2011-07-08 2:39 am
過失傷害告訴時間是以發生車禍當日開始計算還是以提出告訴當天開始計算六個月?
如已向警方提出告訴,也以做完筆錄,這樣算是已經提出告訴了嗎?還是要以警方送達文件至地檢署時間

我在2010/1/24發生車禍,2010/7/6向警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當天做完筆錄,請問我有算在六個月的時效內嗎?

回答 (4)

2011-07-08 7:59 pm
✔ 最佳答案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過失傷害告訴時間是以發生車禍當日開始計算還是以提出告訴當天開始計算六個月? 是以事故日算起6個月。例如:100年1月1日發生車禍,我方需在100年6月31日之前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如已向警方提出告訴,也以做完筆錄,這樣算是已經提出告訴了嗎? 是的。 還是要以警方送達文件至地檢署時間

做完筆錄就算提告了。
我在2010/1/24 發生車禍, 2010/7/6 向警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當天做完筆錄,請問我有算在六個月的時效內嗎?當然算,最後期限是2010年7月23日 。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參考: (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林啟德
2011-07-08 5:51 am
不是從案發日起算,是以【知悉犯人】是何人起算!!
如果案發日是1月24日,對方1月24日當天就知道行為人是誰,那麼從1月24日起算,到7月23日以前要提起告訴。
2011-07-08 2:58 am
以案發日起'六個月内'

以警局做完筆錄表示提告為主'

應該還在時效内'否則警局就不會受理了'
2011-07-08 2:42 am
我在2010/1/24發生車禍,2010/7/6向警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當天做完筆錄,請問我有算在六個月的時效內嗎?


有有有
別擔心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8: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07000010KK0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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