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沒做甚麼事情
問了問
是我以前男朋友去報案
說是我去他家噴漆
只是體型相像
就可以告我嗎?
到時候我做筆錄到底要怎麼證明不是我?
更新1:
如果對方堅持堅視器的人與我體形相像,一直咬定我,就因為我告過他,他就可以堅持與我有關?況且我有憂鬱症恐慌證明、我何來嫌疑?
更新2:
對方自己已清除掉,可是還是可以以『故意』來定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