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6月11日,因為手頭拮据,沒錢,生活成問題,透過報紙廣告,去電借錢,對方供稱不必有工作,只要持健保卡和金融卡即可借。於是我借了五千元, [實拿三千五,每十天利息五百】,把我士地銀行的金融卡和密碼給他。
十天後再匯五百到我自已的士地銀行帳戶當利息,然而過幾天卻接獲警察通知,我的帳戶涉嫌詐欺別人財物,而至警局作筆錄,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請幫幫我,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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