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你知道電動自行車禁上路! 違規挨罰1200這條法律嗎 ?

2011-07-07 2:53 am
請問你知道電動自行車禁上路! 違規挨罰1200這條法律嗎 ? 如果你不知道 , 那為什麼你不知道 ? 還是說台灣的立委居心不良 , 隨便制定法律 , 公然敲詐台灣人民 , 謀奪台灣人民的財產 .

電動自行車禁上路! 違規挨罰1200http://tw.video.news.yahoo.com/video/cts-19898414/1200-25849107
更新1:

聽你們這麼講 , 我知道了 , 政府藉法律的名義 , 公然對台灣人民勒索 , 敲詐 , 欺壓台灣人民 .

回答 (8)

2011-07-07 4:19 am
✔ 最佳答案
謝謝分享,我也不知道有這條法律﹙真慘﹚。

這其實可以從早期的三輪摩托車說起,相信大家看過一些資源回收的工作者,都會騎一種三輪的拼裝摩托車,這種摩扥車沒有掛牌、又會冒黑煙,但是大街小巷﹙尤其是傳統市場﹚都會看到它的蹤跡。

不守法的觀念就是這樣一點一滴慢慢累積起來的,首先,這種車警察幾乎不會抓,所以在我的觀念裡,這種車「應該」是不違法,然後前幾年,台灣開始推廣環保車﹙電動車﹚,因為社會的一種習慣性思維,所以我怎麼樣都不會認為,這種電動車會違法,我相信,很多朋友應該都會跟我一樣的想法....。

現在問題來了,有人花錢買了,卻不能上路,那是誰的問題?

問題當然是來自政府,在一個社會上屬於違法的物品,為何可以公然進口販賣?就像毒品是違禁品,可以公然進口販賣嗎?當然不行,那這些電動自行車是怎麼進來的?還大剌剌在網路上販賣,現在事情鬧上媒體了,那要查嗎?

這位婦女購買自行車的時間,是在禁止上路之前,既然如此,鑑於法律不碩及既往的精神,是否應該給予補救的管道,比如讓她比照電動機車的方式申請牌照....等等,這都是補救方法,因為這確實是政府的錯誤,並非民眾故意違反規定。

法令是基於便民愛民的精神而訂,並不是要拿來整民,用一條大家都不知道的法律來開罰,會不會讓人有搶錢的觀感?還有這些賣電動自行車的業者,政府到底是抓還是不抓?

欺負百性比較簡單,抓業者比較難,這樣會讓人服氣嗎?
別鬧了。
2013-02-18 4:04 am
讓電動機車行圖利....................
2011-07-07 10:47 am
應該是那位小姐的電動車是沒有合格標章的,警察應該不要主動罰,而用勸導的,除非她故意還要騎,畢竟消費者怎麼會注意哪種可以騎哪種不行。

新聞有點莫名其妙的,我最近在路上看到很多人騎這種車也沒被罰,而且還有電動機車行,上面打廣告說政府還有補助好幾千塊,怎麼可能是違法? 難道政府補貼我們買,然後上路再罰款賺回來嗎 ?

2011-07-07 02:48:47 補充:
請去合格電動機車行,而且有政府補助的,不可能會被罰,難道政府帶頭違法賣違法交通工具嗎?
2011-07-07 4:22 am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9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義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
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按其主旨,僅要符合規範....上路無誤!

交通部 99.09.09. 交路字第0九九00四九三五七號函

該函台北市交通局希望將電動腳踏車納入電動機車管理,有興趣可點入參閱!

該文要旨....69條慢車部分已有規範,若未經送檢覈可,並張貼合格標識,可依32條之ㄧ舉發處罰!.....條文如下!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當然,小弟認為,該對廠商開刀,而非小老百姓才對啦!



2011-07-07 18:44:45 補充:
其實此新聞之爭議點...在小弟看來,法令已在97年修案通過.....可見法令宣導不實,想見多數人皆不清楚?!

按69條規範法理,若符合規範(40kg以下,時速25公里以下...),有合格標誌,仍僅能利用慢車專用到或徹道,不得上人行道斑馬線等等,否則仍有違規之嫌!

另超過規範(40kg以上...,時速25公里以上),案法理推斷,該案電動機車辦理,廠商在推案販售自該標明!

此類輕違規案件,本應先開出勸導單(如捷運站內吸煙),再護送該員回家,加強宣導,若再犯....開罰!

重點是,政府該加強對商家查察才對!......否則,如同版大補充?!
2011-07-07 3:19 am
謝謝分享還我真的不知道耶~
因為前幾天在路上還有看到有人騎我還問這車可以上路嗎?
因為沒有牌照原來真的不能騎上路
不過既然不能騎實在是不能賣
2011-07-10 2:55 pm
看來很多人都不了解各種動電動車的確切名稱(政府標稱)與合法性.很多晚入行的電動車店也搞不清楚.這次上電視的電動車確切的名稱屬於所謂的電動滑板車類(電動休閒車).與現在不用掛牌的電動自行車類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市面概稱電動腳踏車).電動滑板車類(電動休閒車)於97年政府正式公告不準上馬路(目前很多電動車店還有些繼續販售).有些原來屬於電動滑板車類的電動車也升級成功完成電動自行車類審查合格.所以一樣有政府核可上路的有一張合格的紅色閃電標章貼紙.並且可申請環保補助3000元。

電動滑板車類於98年初有一波大執法.被抓到路上跑.某些地區可是會把車沒收且罰錢(可罰1200~3600.目前一樣可罰錢.只是很少看警察在抓).所以那段時間後路上就很少看到電動滑板車類.且電動輔助自行車類變得很好賣(電動自行車類還未出現)。備註:電動車廠商為能於市面上販售.一般會向政府以電動滑板車(電動休閒車)申請.97年以前沒有向政府申請販售的一樣會自稱是電動滑板車類。

以目前的法令.免掛牌照的電動車必需有合格的閃電標章貼紙的才可以上馬路行駛。最近因為很多電動自行車類常於馬路上出現.這些無法合法上路的電動車也都再次出現於馬路上。
97年政府正式公告:某段內文如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在提升安全規範,以保護用路人安全方面包含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臨時通行證,加重所有人或駕駛人之處罰;另規範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仍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在提升安全規範,以保護用路人安全方面包含明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如電動休閒車、電動滑板車、沙灘摩托車等),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之處罰規定;另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應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增訂第32條之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道路上已發現相關廠商製造或進口相關動力之器具名為電動休閒車、電動滑板車等,因該等器具不符合領用牌照之規定屬不得行駛於道路之器具,只能在公園、廣場等非道路範圍內使用為運動、休閒等目的,另沙灘摩托車等亦為不得領用汽車牌照之動力載具,為避免該等器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當使用行駛於道路,危害交通安全,爰增列本條規定予以處罰;至於,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應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不適用本條規範。
  
本條例除對汽車之使用加以規範外,於第三十二條亦有「動力機械」一詞,為與前開汽車及動力機械規範之範圍區隔,爰規定本條管制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為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類別。
  
相較於動力機械不依規定行駛於道路罰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之處罰,本條規範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其行駛於道路造成交通安全之危害程度較低,故其處罰相對較輕,以求持平。

1.以高雄喬登從事電動車的研究多年經驗.可提供你如何選購一台真正實用的電動車相關資訊.歡迎上部落格爬文.
2.長得很像機車又不需要掛牌.也不需要駕照的電動車.屬於電動自行車類.如是政府核可上路的有一張合格的紅色閃電標章貼紙.並且可申請環保補助3000元.(高雄喬登 有多款可當選購標準參考).目前這類比較好等級的售價從26800~42800不等。
高雄喬登 的電動車.續航力目前已經成功完成100公里機種.歡迎現場試車歡迎參觀高雄喬登的部落格.內有相關資訊.實測報告提供你做為參考數據http://tw.myblog.yahoo.com/jw!VZ9YrzPDQ0YskfFP/
2011-07-08 4:10 am
有空去這部落格看看,有很多電動車類資訊及各類電池比較和政府補貼資訊和社會補助和公益活動.

http://tw.myblog.yahoo.com/h0324ken

購買經過政府工業局認證電動機車,戶口在台北,最高可以補助2萬4千多元.
政府工業局補助8000元
台北市或新北市政府補助1萬元(有名額限制)
淘汰2行程可以補助3300元(有名額限制)
機車貨物稅減免2千多至3千多元(依車款減免貨物稅金額)

以下電動機車和電動自行車不同之處:

需領50cc機車牌或輕小型車牌才能稱電動機車.(此種需滿18歲和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就可以),50CC機車只需要筆試通過就可以.
全部法規跟50CC機車一樣
還有一種領輕小型牌電動機車牌(白底紅字),也是一樣保強制險和輕型機車駕照或汽車駕照和一定要戴安全帽,也算電動機車一種,只是馬力小一點.

電動機車,目前通過政府工業局認證,時速可以40公里以上和電池可以抽拔式,家住樓上,可以帶回家充電,電池10kg以下.

可參考知識+問題如下網址:
有詳細分析工業局認證方式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91511965

不需領50cc機車牌稱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也有電動自行車專屬標籤.
這種不需要考機車駕照,跟自行車一樣.

電動自行車
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25公里、車重40公斤以下(不包含電池重量),之兩輪車輛,免牌照,免行照,免駕照,須通過審核認證並貼合格標籤才可上路,可申請環保署補助3000元 。
新北市政府在加碼補助2000元

電動自行車也是慢車一種,按照交通法規也不可以乘坐2人.
跟行人違反交通法規,警察會權利對你開罰單是一樣,都是用身份證.

目前相關廠商製造或進口稱為電動休閒車等之動力載具者,因該等載具不符合領用牌照之規定,並不得行駛於道路,只能於公園、廣場或觀光遊憩區域等非公共道路範圍內使用為運動、休閒等目的;故該等載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如違規使用行駛於道路,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以上資訊參考政府-交通安全入口網站,網址如下: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mp

記得購買經過政府認證,電動車才能行駛一般道路上.
2011-07-07 9:52 am
就如 大頭 大大所講的 那位消費者是購買 傳奇320電動車 那是政府還未開始推動電動車之前所製造的車子 之後規定一定要有電動車閃電標籤才合法上路 所以之前的車子都屬於不合法 但新聞報導也有不當 他網路上po出來的車子皆屬於檢驗合格都可上路的 不知者的人都以為都不合法 做新聞的人都沒事前做好相關研究 就以偏概全 您覺得因該?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3: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06000015KK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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