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後來農保局審核過程中認定郵戳時間點不符合,也就是說在蓋郵戳之前人就已經死了不符合請領,只能請領喪葬津貼.
請問各位網友可曾遇過這種情形而無法取得給付的
更新1:
如果承辦人員延誤寄出,損失依然歸申請人這是否很不公平呢?
更新2:
農保條文中第36條:...醫療機構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所載身心障礙日期之當日死亡者,不予身心障礙給付。 可是他並非當日死亡,為甚麼不能以醫院開立的證明申請為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