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2011-07-06 6:56 am
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1)條

我係哩件案既人...我想請問....我之前未有過任何既案件....啫係未有做過錯事..
我聽日要去沙田法院第1庭...我想問如果我唔認罪請問會唔會...帶我入去入面架.我真係好驚......當其時係差館落口供果時...我跟本就驚到咩都唔識..個差人話叫我認左佢....我又未做過錯事..多數都係比返錢就冇事.....但令件事真係唔係我做架...只係個差人同我講話如果我唔認就叫我小心D.....我又未上過差館咩都唔識...所以只好聽哂個差人講......我之後搵律師問過....原來係會好大件事.....

個案件係咁架:

我被控於2010年11月20日,在香港某處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即於網上聲稱售賣六張香港演唱會門票,但於對方付款後失去聯絡,而不誠實取得女子XXX的港幣$3,400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女子XXX的財產.....

我想知點算好....唔知點做好....有冇人可以教下我呀

回答 (2)

2011-07-06 8:01 am
✔ 最佳答案
第一庭係分流庭, 即係個官會將你單案安排俾另一法官審訊, 你唔使講認唔認罪住. 案件會押後至某一日再上庭, 到時果個法官先會問你認唔認罪.認罪就會排期或即時判刑, 唔認罪就會排期正式審訊.你所犯嘅事係幾嚴重, 喺香港法庭不成文規定盜竊過咗$2000就會判監. 但因你以前無案底, 所以有機會會判社會服務令. 你其實無可能唔認罪, 因為警察拉得你, 一定有番咁上下証據, 例如入錢戶口、手提電話等等, 所以你係無得撐嘅, 認罪反而會判輕d.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1-07-06 7:22 am
有無做過?
有就在法官問你時, 即時表示認罪, 然後向法官求情, 等待法官下次開庭時宣佈判決.
沒有就表示不認罪, 然後等下次再上庭.

刑事罪啦, 快手委託一位律師來替你處理吧, 在這裡問是沒用的.

2011-07-06 01:31:03 補充:
是啦, 聽樓下的專業人仕的意見啦, 有做的話就請位律師代你求情好了, 認罪多數會扣減1/3的刑罰的.

你的案件不是違例泊車等的小事, 所以在第一堂時你應該無機會說話的, 想講野就等第二堂囉.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7: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705000051KK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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