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公司的做法是依據《僱傭條例》的!
依《僱傭條例》你提早10日走就得補10日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公司欠你10日年假未放就得補返10日年假薪酬俾你。兩數相抵就變成你無須補錢俾公司就可以早走10日。
為甚麼休息日都要補代通知金?這是法例規定的,其道理大概是因為員工提早離職後,僱主是不可能給已離職員工休息日。
同樣道理7日通知期的情況若是用代通知金辭職是補7日代通知金,用7日通知期辭職就只須上班6日或更少,因為法例規定僱員受僱每7日內會有不少於一日休息日。提早走的日子不屬於受僱期,不會扣除休息日才補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