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比較複雜,希望有心人能解答,感激不盡。
一個超過65歲的男人,在港生育了5名現已成年子女,其中部份已婚並已不同住,現和太太(在港一直沒有辦正式的結婚証書)及其餘子女一起住在公屋。第6名子女現年7歲,在中國內地出世,其生母為內地人。這第6名子女2年前已成功申請來港定居,並在香港小學入讀超過一年,在香港的監護人為其生父。這名男子在港沒資產,沒積蓄,但在內地有一層樓。
現因家人關系不和,這名男子想以單親名義申請綜援,養育這第6名的子女。第一個理據在於和太太從來沒在港正式結過婚,可用單親名義;第二理據為其5名子女會簽"衰仔紙",表明不作供養;第三理據為事實上也就除了這第6名子女外,其餘家庭成員包括其老婆和未婚子女都為此將會離開該公屋。
即一名超過65歲沒工作沒子女供養的單身男子,要獨力照顧這第6名子女(性格活潑非常聰明)下,申請綜援。
請問:
1) 如社署查不出其在內地有物業,加上這名男子能証明以上三個理據均屬實,能成功申請綜援嗎?
2) 如能成功,其餘的公屋租金、書薄津貼等等也可括免?
3) 每月大約可取多少呢?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