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假若在破產前三個月,轉移了保險給了A,而A將保險拎番做現金。而破產人不知情係破產既時候 律師亦都無提及咁樣做算犯法 咁樣破產人又算唔算犯法 如果犯法平時判刑係D咩?
答:算犯法!基本上你在申請破產前幾個月的保險轉移行為,無在破產時如實申報即已觸犯「不誠實申報資料」和「非法轉移資產」兩罪!
基本上你要如實申報破產前兩年內的所有資產轉移情況!
你的保險附有現金價值,你將保險轉給他人持有即等同將存款轉給他人,這從那位 A 現在取消保險提取現金權益一事得到確證!
理論上你如實申報,這筆款項將要上繳還債!故這個行為絕對符合欺詐和非法轉移資產的指控!
你千萬別以不知情作辯解理由,因這個轉移程序由你作出(要簽名確認),實難以否認這個事實!律師無提及是因為你無講明你有這份保險和已作出轉移,事實上你亦無向署方申報這事!即是你先有不誠實申報之嫌,主要責任仍在你身上!
故你現在祇能以不清楚法例和申報要求去辯解!強調祇是一時錯誤理解申報準則,致有漏報而非刻意隱瞞!希望署方相信和接納你的解釋!
一般情況下,祇要你能夠向 A 取回這筆款項上繳給署方以抵銷這非法行為,則署方通常都會接納你的辯解了事!
相反如你無法補回這筆款項,則署方除有機會延長你的破產期外,更可以將你送上法庭刑事檢控!而且連 A 都會一併被控告,罪成者有機會被判以監禁!而且這筆款項日後仍然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