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父為退休公務員,96年6月在外國辭世,一直末有通知庫務署,他是自動轉帳方式出長俸的,政府發放長糧至96年7月31曰,最近聽親友說可能有一筆退休金末取,於是致電查詢,並傳真相關的外國死亡証,厙務署回覆沒有退休金末取,現還經過律政署發出追收多付3,000多元的長俸,若不在14天內繳付便依法向年老的外母提出訴訟,以討回款項連利息及訟費o
問:跟據上述事件已發生多年末向外母追討,可否以超過六年(欠債追索期)為抗辯勝訴?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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