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并連續超過四個星期期?

2011-06-29 10:28 am
例;通過B(第3者)介紹到A公司工作.工作時間也由A公司給B.再由B通知C(可講時薪兼職者)返工日期及時間,每次前幾日或前一天通知返工時間至放工時間.因此出粮當然由A經銀行過数.每返工1日過数1次,連續多年來都這方式.包括今時今日都係咁.請問如果在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7月3日工作日再由2010年10月5日至2011年5月21日工作日.能否追討勞工假期嗎?及有新年假嗎?或能否追討多少年? (以上完全合法勞工)

提醒;非題所答--定舉報。
更新1:

至;T.K.K.wan 最新資料.(僱傭條例(滿3個月)視作連續性合約.原因C为A已連讀性.同一傭主.中介人或公司不成理由.又例;經勞工處轉介C到A工作.那麼應享有合法勞工權益. 終止僱傭合約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的計算方法; 少於3個月------無 少於12個月--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無 3個月至12個月--辭職及非即解僱;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数-乘-受僱日数-除365=得該年享有日数 --- 請電1832查或到勞工處取本(僱傭條例)簡明指南2011-5-1實施的修訂--- -----你答的提問完全不正确.請看最新條例.免使她人有唔會.謝謝你化時間回答----

更新2:

再補充:所發问應否享有勞工假,如不是偷換概念來混淆,A(僱主)C(員工)以上工作 日期,被視作為連續性僱傭關係,因此;受勞工法例保章,可追討勞工法訂假期共4天(年 假2.端午節.7-1),A-B沒有關係,B-C更沒關係,但A-C視定有關係了,你判斷错错.特错

回答 (2)

2011-06-30 9:19 pm
✔ 最佳答案
好明顯C這位被題主稱作『(可講時薪兼職者)』其實是一個自僱人士。

『工作時間也由A公司給B.再由B通知C (可講時薪兼職者)返工日期及時間 ,每次前幾日或前一天通知返工時間至放工時間 .』
A公司和C從來都沒有僱傭關係,A公司只是要求B(中介人或公司)為其提供服務(派適當人選去A公司完成某些工作),從來未曾直接要求過C到來工作,而C每次到A公司工作都是由於接到B的通知。

B與C也不是僱傭關係,是中介公司與客戶關係。

自僱人士究竟有沒有勞工假、有薪年假?這要看作為僱主的你是否願意善待作為僱員的自己,我見過有自僱人士只須每周工作5天,每年有一個月大假到外地旅行。

2011-06-30 19:48:57 補充:
228866君:請不要以偷換概念的方法來混淆原先的發問,我只以用你原先提問的內容作答。
你原先是強調A公司從不直接和C談過僱僱條件。而C只是接受B為他提供的工作指示,所以我可以立即判斷A公司從來不曾和C建立過僱傭關係。
2011-07-02 4:23 pm
如何區分自僱或是受僱?筆者認為應被考慮的因素:
1.)可否自行決定上下班的時間?
2.)可否自行決定工作的多寡及類別?
3.)收入的形式?
4.)如何接受命令的型態?
5.)在工作地點的時限和安排?
6.)工作的自由度?
若在法庭上, 被考慮的, 會包括個別行業的特殊原因。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52: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9000051KK0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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