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播畢的《怒火街頭》,
胡杏兒話鄭家穎坐牢後出來只可以做師爺,
當然我知道有案底一定唔可能做返律師/大狀,
但係
1.) 如果有案底係咪可以於律師樓工作 (只係做契約方面工作的文員/如電視所講做師爺)??
2.) 咁如果可以於律師樓工作, 係隨時都可以入職, 定係需要根據 《罪犯自新條例》等過咗3年案底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時先可以入職?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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