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本人的婆婆和公公住緊的地方可能會被收購(住緊地方是租的),
收購後就沒地方住,而三名子女也沒法提供地方給他們住~
本人的婆婆和公公已七十幾和八十幾歲,關係十分差,每天都會鬧交,
另外,婆婆每天都會到舅父家照顧舅父個仔的~
問題就是
1) 如只是本人(今年21歲)和婆婆申請公屋,不加公公個名嗎?
2) 申請公屋關係是婆孫,ok嗎?
3) 本人已沒有讀書,現在返兼職,一個月七千幾元,合資格嗎?
4) 因婆婆要每天到舅父家照顧舅父個仔,可否申請時選擇地區?
5) 請問如本人(今年21歲)和婆婆申請公屋,大約要等幾耐?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