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He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朋友老婆未有生份證,朋友同佢老婆住在深圳,日日中港兩地跑!朋友月入约$14000,問一問以下的生活費得唔得?
答:在下有點奇怪,在此發問類似問題的,為何收入和支出數字都經常是保持平衡呢?無破產申請人會是入不敷支的嗎?在下當然明白支出數字撇除了還債的那部分,祇是如能將收支控制得這麼好,那理應要申請破產的機會亦不大吧!
在下亦明白破產者不希望在破產後要上繳還債,祇是這些明顯是「砌」出未的收支項目,斧鑿痕跡太大了!倒不如將支出項目加大至超過收入!
如在下一貫所言,向破產管理署申報收支情況以釐訂生活費數額時,所有支出項目都可以作出申報!但開支是否合理和署方會否接納,則署方擁有絕對的權力!
由於令友的配偶非香港公民亦非居於境內,故要向署方提交她的個人資料,如國內身份證明,住址證明,結婚證書等以核實她的配偶身份!相反她於國內的資產和收入則無需申報!
至於收入能否全數保留作生活費,則相信難有肯定的答案,因要視乎署方的決定!
老實說,不計算租金收入的家用要五千元,可能略嫌偏高!需知現在是破產後的個案,非普通人家的開銷!如果加上租金收入已達八千五元,這數字在香港生活也卓卓有餘了!
個人方面早餐午餐還要下午茶加買飲品?在下現在已非破產者,但亦無能力應付這種高消費的行為!更遑論在破產期間理應節衣縮食嚴控生活開支的要求了!
關於長期就醫,他要能證明如不睇醫生就會影響工作收入,那才有機會將醫療開支列入生活費數目之內!否則其他非必要的醫療支出,署方不會接納!試想想,破產者在非必要的情況下去做身體檢查,去整容,去激光矯視難道又要署方接受?
反為交通支出方面就有很大機會過關,因破產者的家庭確於國內,故每天下班回家是合理和必需的!署方不能要求他不回家或遷回港居住!
以令友提供的數字粗略估計!由於他未有子女,以夫妻二人的生活所需去計算,署方絕對不會全數接納令友的支出數目,對這要先有心理準備!
如果令友在香港居住和生活,生活費最多祇有九千至一萬元!但如今在國內生活,加上車費有機會取得萬一、二元左右!當然上述數字祇是在下估計,最終要由破產管理署決定,但基本上必要有部分收入上繳償債!
2011-06-30 09:53:49 補充:
當然如破產者認為有理據和實際需要,可以如實向破產管理署申報,如在下明言接納與否的權力在署方手上,在下祇是以事論事非針對任何人!
Hei 網友說的自然是事實,你個人當然不覺得是奢華啦,因你非欠下債務的破產者嘛!你亦非破產管理主任嘛!但以署方的角度看卻非如此!
老實說早餐 $25,午餐 $40 以普通人來說完全算便宜呢?在星巴克飲杯咖啡都幾十元啦?自然不算奢華生活呀?
但破產者依法要嚴控個人開支,除一切必需支出外其餘盡量節省!如早餐不能在家煮個麵食嗎?不能買個麵包沖杯咖啡嗎?午餐不能吃 $25 元一盒的飯盒嗎?要體力勞動便多預備麵包餅食充飢吧?不能帶個水壺從家中或工作場地中盛水飲嗎?
2011-06-30 09:54:58 補充:
租一房一廳五六千元?稍為理想像樣些的都租不到吧?(以普通人的角度)
但問題是不能以三千元租個套房嗎?別說住不了人啊!坊間不知多少人一家幾口擠住其中呢!而且他們還不是破產者,無被法例要求監管控制開支呢!
故非不能省錢,而是不願意省錢吧了!要明白生活費的開支選項非以破產者的意志為依歸,而是由署方去決定啊!
我明白 Hei 網友護友心切,但過分主觀的意見徒然令你或令友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
反為令友配偶有身孕一事卻大有幫助,你在原問題中無披露詳細情況,但必要向署方如實申報,因家庭開支便變成三人而非兩人,對增加生活費的數額絕對有利!但依在下之見仍然不足以將全數收入作生活費之用!
2011-07-08 22:24:41 補充:
002 那位網友使用的大量投票子戶,全部都關檔是自知見不得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