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追討金錢,法律援助署能幫我嗎?
我們因申請了公屋,一同儲蓄,希望有公屋時用作裝修、買家具等,本人就每月和她一起儲蓄,大家入一樣相同金額儲蓄,直到現在約有 $140,000元,本人和她離婚,但本人向她說分回一同儲蓄的 $140,000元每人一半 $70,000元時,她不給本人,因本人就快有公屋,裝修、買家具等,需要金錢!十分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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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太擔心,因為根據香港法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1)條規定,法庭在判決贍養費及財產分配方法及數額時,會顧及婚姻雙方的行為、案件所有的情況而作出考慮判決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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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8000051KK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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