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利得稅 (兩年內賣樓)問題

2011-06-28 12:35 am
師兄們好
請大家幫下忙解答以下問題 本人情況如下

若有層自住樓 未夠兩年就賣樓 請問需要交利得稅嘛 (不是額外印花稅)

情況如下:
1.本人太太為業主 但已經失業
2. 太太有孕中 九月十月將出生
3. 若賣出 將穫利 二百萬
4. 自主 若賣出 將另租單位
5. 已自主一年多 但未夠兩年
6. 本人每月薪金約兩萬多 但每月要還財務萬五有多


希望大家有類似經驗可向小弟分享 給予意見
請師兄們指教

回答 (3)

2011-06-28 1:40 am
✔ 最佳答案
有關稅例(Cap. 112 S.14):
1) 所有來自香港既業務利潤都應該被徵收利得稅;
2) 資本性收益係例外

咁究竟是次買賣樓係業務定係資本性呢?要睇個6 badges of trade:
1. 出售物業的性質;
2. 擁有期的長短;
3. 出售物業的次數;
4. 有否為物業增值;
5. 在何種情況下出售;
6. 出售的動機。

所以,投資所得利潤係唔應該被徵稅,因為投資係屬資本性;相反,炒賣物業就係屬業務性質,所以利潤應該被徵利得稅。主要去拗既係果6個badges of trade,拗得通係投資既就會係資本性,利潤唔使俾稅,蝕左冇得扣稅:拗得通係炒既,就蝕左有得扣稅,利潤都要交稅。

以樓主情況:
1. 出售物業的性質: 用黎自住,有利條件
2. 擁有期的長短: 2年,唔算快,但稅局一般定3年作投資基準,所以有爭拗點
3. 出售物業的次數: 以現有資料睇似係得一次,有利條件
4. 有否為物業增值: 冇提到有冇裝修,大型裝修係有利條件之一
5. 在何種情況下出售: 似在財務壓力下出售,有利條件
6. 出售的動機: 可推說「等錢使」為由,有利條件

綜合情況,對拗作投資獲利有利,須課稅既機會比較低。當然,稅局e然有機會就你賣樓發出利得稅評稅通知,你到時只須於1個月內state返上述理由申請objection,稅局接受既機會比較大。

2011-06-28 10:01:12 補充:
p.s. 如果驚objection機會唔大, 可以搵我幫你fight, 起碼有4/6(4個有利條件of 6 Badges of Trade)機會fight到, 唔使驚d人危言聳聽 =="
2011-06-28 4:52 pm
一般在擁有業櫂兩年內變賣物業都會被視為炒作而被徵利得稅。現時稅率為15%,不過由於派咗$6,000,仲連唔應該派嘅都派埋,為咗填補庫房空虛,呢班稅吏會無所不用其極。你可以用資本性收益提出反對,不過機會低於50%。你呢個個案有以下幾點需要澄清:1. 你買物業時候有冇計過現金流,可唔可以供?2. 你太太在乜嘢情況下失業而佢失業點樣影響家庭收入?3. 唔賣樓又得唔得﹝因為你之後要租樓,你會唔會俾租貴過供樓?﹞?僅供參考!
2011-06-28 12:58 am
這真的好睇証據及動機,是很難講的,我覺得就50:50。

建議找熟悉呢方面既稅務會計師幫手的,因為可以以他們的經驗及專門協助。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54: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7000051KK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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