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藉由送它一幅畫來跟它見面
見完面後隔天我在FB傳簡訊給它後
它就愛理不理
之後我就用別的帳號的FB在它FB寫"你是小三""搶別人男友"等字眼
然後沒多久我就把文全刪了(但它已全拍下來了)
隔天我就跟他道歉坦承是我做的
然後他也有說要原諒我
之後我就請求他把當初我送給她的圖還我
沒想到他就去警察局告我了
然後圖也在警察局還我
請問
我這樣成立妨礙名譽機會大不大.......
我該怎麼辦
更新1:
請問我該如何跟她合解呀@@ 可是警察說我會沒事@@ 是在安慰我嗎??? 我今年差一分就考上郵局了 我不想這樣毀了我的一生
更新2:
我一直在想 如果我因為這樣有前科的話 那麼我的一生可能就這樣廢了 如果真的如此的話 那麼對方也將不會好到哪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