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妨害名譽(急)

2011-06-27 11:28 am
我5月中在FB認識女網友
然後藉由送它一幅畫來跟它見面
見完面後隔天我在FB傳簡訊給它後
它就愛理不理

之後我就用別的帳號的FB在它FB寫"你是小三""搶別人男友"等字眼
然後沒多久我就把文全刪了(但它已全拍下來了)
隔天我就跟他道歉坦承是我做的
然後他也有說要原諒我

之後我就請求他把當初我送給她的圖還我
沒想到他就去警察局告我了
然後圖也在警察局還我

請問
我這樣成立妨礙名譽機會大不大.......
我該怎麼辦
更新1:

請問我該如何跟她合解呀@@ 可是警察說我會沒事@@ 是在安慰我嗎??? 我今年差一分就考上郵局了 我不想這樣毀了我的一生

更新2:

我一直在想 如果我因為這樣有前科的話 那麼我的一生可能就這樣廢了 如果真的如此的話 那麼對方也將不會好到哪裡去了.....

回答 (4)

2011-06-30 6:30 am
✔ 最佳答案
1. FB如果是一個公開的場所,無論是網站或是部落格,舉凡是能讓不特定人共聞共見的處所都算,即構成意圖散佈於眾的要件。 2. 你是小三、搶別人男友…….,這些言語可能均非事實,既便是事實也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也算誹謗罪的該當構成要件。唯一可以逃法的機會是︰見聞你貼文之人是否可由文章得知「你」指的是誰?「搶別人男友」又指的是誰?這個部份自由心証的空間很大。 3. 和解?跟對方談談看唄,這一點我幫不上忙。
2011-06-27 6:32 pm
會成立
建議和解...............
2011-06-27 5:16 pm
看完全文後
版大....你簡直是自找麻煩
交朋友應該是隨心所欲
合得則來不合則去
再者,圖都送了,還去要回來作麼??
根本就是叫人家一定要記得告你
成案應該有機會
就當是教訓吧
看起來,被告妨礙名譽成立機會大。

如今只有等收到傳票,讓法官判決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1: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7000016KK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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