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的程序,分財產及贍養費問題

2011-06-27 6:22 am
我跟太太決定離婚了~她有一個孩子~是未婚以前 她跟另外一個男人生的

現在我們協議離婚~她說她不用分財產~也不要贍養費

我想問~可以點申請離婚? (有無果個部門既電話) 同埋~係咪一定要搵律師搞?

搵律師搞 大約要幾$? 自己搞大約又要幾$?

如果佢話不用分財產~也不要贍養費 如果我驚佢日後反口~我可以點做? 係咪要簽左一份協議書 佢就可以以後都分唔倒贍養費?


ps 我們5年前結婚 她跟小孩子來了香港只有10個月~

回答 (1)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可以點申請離婚? (有無果個部門既電話) 同埋~係咪一定要搵律師搞?

答:申請離婚可以自行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未必一定需要律師協助!重要的是離婚雙方是否已有共識和協議!

家事法庭的地址如下!

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由於申請離婚的資訊繁多,請 匿名 網友自行登入下列政府的網頁連結中細閱吧!
《怎樣申請離婚》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搵律師搞 大約要幾$? 自己搞大約又要幾$?

答:自行辦理如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安排無爭議,則祇需支付 $630元的登記費用!如委託律師辦理則要視乎你個案的複雜程度而定,亦要視乎個案需時多久而定!

如果佢話不用分財產~也不要贍養費 如果我驚佢日後反口~我可以點做? 係咪要簽左一份協議書 佢就可以以後都分唔倒贍養費?

答:如果對方反口或改變主意,則就算有簽協議書都無用(應該說在香港無用,外國某些地方是接納婚前協議的法律地位的)!因這些協議書無法律效力,法庭不會接納協議書有剝奪當事人取得贍義費和應得財產的權利!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25: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6000051KK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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