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假期及年假可以追討多少年?

2011-06-26 11:37 am
現法例無論兼職或散工、日新、件工、連續四星期不少過18小時、可享勞工假期(滿3個月起計)及有新年假(滿3個月起計按此例)。
如果以下例題怎样計算?多多指教!
(例一)*2010年10月5日至2011年5月21日已每星期連續18小時。應享有勞工假多少日、那幾個節日?及享有年假多少日?以上平均每月收入1萬。所享假期每日多少錢日?如何計算?
(例二)*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例一)情况一樣。
(例三)*勞工法例可以追討多少年限期?

回答 (1)

2011-06-26 5:11 pm
✔ 最佳答案
首先必須糾正你的錯誤觀念,有薪年假必須做滿一個假期年(12個月)才可以累積年假於下一個假期年內享用,除非公司實施共同假期年制度,否則按《僱傭條例》不應有人未做滿一個假期年而可以放有薪年假。
做滿3個月離職,只要不是因犯嚴重過失被解僱,可按比例取回年假薪酬。不是離職的,未做滿12個月連累積年假都沒有,不可能享用年假!做滿三個月離職可以取回的是年假薪酬(有薪無假),並不是既有薪又有假的有薪年假。

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全年共12日:元旦、春節三日、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回歸記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重陽節、聖誕節或冬節(由僱主決定)。

(例一)*2010年10月5日至2011年5月21日已每星期連續18小時。應享有勞工假多少日、那幾個節日?及享有年假多少日?以上平均每月收入1萬。所享假期每日多少錢日?如何計算?
答:可以享有的法定假日7或8日,原因2010年10月5日是否已過重陽節必須查當年的月曆才可確定,其餘7日是聖誕或冬節、元旦、春節三天、清明節、勞動節。
未做滿一年沒資格享有年假。
至於平均月薪一萬的日薪要問清楚僱主休息日是否有工資才能準確計算。而且不可以只計平均月薪,要用過去12個月總收入除以12個月出勤日數來求平均日薪,受僱不足12個月,就會是全部受僱期收入除以出勤日數。請參考「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簡介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例二)*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例一)情况一樣。
答:法定假日共12日:元旦、春節三日、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回歸記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重陽節、聖誕節或冬節(由僱主決定)。
如果2008年1月1日入職,你這一年是沒資格放年假,做滿這年你已累積了7天年假可於跟著的一年內享用。
日薪是多少請參考(例一)回答。

(例三)*勞工法例可以追討多少年限期?
答:能追討多少年假期要看你做了多少年了。
提出補償申索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如果有充分理由,勞工處處長可把限期再延長6 個月。如僱員想向勞資審裁處(勞審處)提出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9 個月內提出。
~~節錄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2011-06-27 16:58:58 補充:
『按現時勞工法例、連續四星期工作并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滿3個月)、可按比例得年假、勞工假期一样。』你說的這些資料於現行的香港法例找不到,懇請提供資料來源。

《僱傭條例》有說明: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非合約制員工"看來你是把沒簽書面合約誤會作"非合約制員工"了!又或是把自僱人士誤會作"非合約制員工"。還有就是非法的黑工,勉強可以稱作"非合約制員工",但這是犯法的。

2011-07-04 10:25:35 補充:
『《僱傭條例》2011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修訂』???請提供憲報編號方便查閱!
『受僱期3至12個月---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数×受僱日数÷365=出以上年假』你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是看d唔看d,年假除非實行共同假期年才有機會按比例比例計算,離職時按比例計算可取回的只是年假薪酬,只會得回薪酬而沒有假。
如果並不是離職,公司又不是剛好實行共同假期年,是須要做滿12個月才有資格於跟著的12個月內放年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5: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6000051KK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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