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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錯!!
您好,我是國泰人壽業務同仁,您可以向國泰這邊提出理賠申請,這個權利是根據保險法第65調說明之,建議您備妥診斷證明書以及所有收據(正本或副本都可以),再簽妥理賠申請書即可以提出理賠申請,若要協助辦理理賠可以與本人聯繫,謝謝.^_^
參考: 國泰人壽業務同仁
您好,
1. 南山和國泰業務員誰說的對?
答: 用說得都不一定對 , 買保險是與保險公司訂立一份保險契約 , 一切權利義務均依契約條款內容而定 , 但不得抵觸保險法的各項規定為基準. 國泰業務員說: 挫傷已超過了6個月不可申請理賠, 不知道他依據的是什麼? 而依南山業務說: 等到復建完成再一併拿診斷書和收據申請即可; 您自受傷治療到今(仍在治療中)都已經超過兩年了, 依規定從今天回算兩年之前的醫療費用已經不能再申請了(希望保險公司還願意賠啦), 所以, 從現在起, 您每過一天, 就有一天的醫療費用不能申請, 所以, 別等了, 不管您手上的收據有多少, 拿著這些收據和診斷書, 馬上通知業務員辦理理賠或自行到南山人壽自行辦理理賠, 其它尚未治療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可以在未來治療後, 再次申請.
2. 申請理賠有時效限制嗎? 多久?
答: 鮮少無理賠時效限制的規定 , 一般保險是規定兩年.
依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18 條 [ 時效 ] 規定: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 ,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3. 但兩年怎算呢? 從發生意外當天算起 或 結束治療當天算起 或其它呢?
答: 同上示範條款第18條規定: 由本契約.....,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其中的 ( 自得為請求之日)即依費用發生日算, 而不是事故發生日算, 也不是依完全痊癒之最後一次就診日. 不然, 有的人一住院就好幾年或受傷後需長年陸續治療, 怎可能等到完全好了再去申請.
但是....挫傷醫了兩年多, 還沒好??? 只是挫傷嗎?應該有其它傷勢吧~ 如果傷勢和治療的情形, 依據經驗法則是嚴重不符, 當您申請保險理賠時, 要小心, 不要被當成詐領保險金而被移送法辦喔.
2011-06-27 22:53:41 補充:
1. 國泰的的傷害險( 實支實付型)是可以去申請的.
2. 南山是98年.9月的附加傷害險(當初是電話行銷打來問要不要附加(主約還本型今年3月已到期) -- 這應該沒有傷害醫療部份, 但, 如果你的傷勢有達殘廢標準時, 依然有申請的空間喔.
3. 南山的附加行傷害險還持續在扣款(屬於有無影響到工作之一部分或全部而區分可申請之保額的千分之多少 ....這部份聽起來應是失能險, 你的手活動都有點問題, 在 [ 部份失能 ] 方面, 是可以去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