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信...請求幫忙急!!!!!!!!!

2011-06-26 7:47 am
本人於07年犯了店舖盜竊,法庭判了我罰款$1000和社會服務令80小時,數年後的今日2011年,我在公立醫院找了工作並已聘用,上星期收到院方通知,告知我院方為所有新入職員工調查刑事記錄,已查到我07年犯了店舖盜竊,並書面通知我為何入職前填表沒有申報,我本以為當年犯下的錯,判了我罰款$1000和社會服務令80小時,完成了所有程序就己完結,並不知道是有案底,院方現要我解釋為何我虛報和不誠實,第一我非常珍惜重視這份工作,第二我的確無知不知道自己已有案底.現想請求幫忙教我怎寫一封求情信給人事部求情,請求各位幫忙

回答 (5)

2011-06-26 8:13 pm
✔ 最佳答案
你要顯得出真誠悔過之心,自己寫最好。這封信關乎你的前途。協助你作,萬一有差錯,很難擔當呢!不過,小弟嫩作如下:
*犯罪過程不用詳寫,只需輕輕帶過便可。
*第三段,寫你及後數年所做的好事,以顯出你已真心改過

尊敬的XXX院長:
  您好!我是。。。。。。。本人希望透過此信,解釋沒有申報刑事紀綠的原因。

  本人的確曾於二OO七年,因一事貪念,在店舖偷竊,犯了店舖盜竊罪。及後,法庭判予我罰款一千元,並要求我執行八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我以為事件就此告一段落,可以展開人生新一頁。

  我對於當年所犯的過錯一直都耿耿於懷,非常後悔,並經常以此警惕自己要謹於言而慎於行,勿再重蹈覆轍。此事多年後,我一直致力於。。。。。。(詳寫所做的好事)。我經過多番努力,終於獲 貴院賞識,在這間醫院工作,有個安定生活。

  但直至近日,我才獲悉我的當天一時的過錯已在我的人生中留下一個永不可磨滅的烙印。對於我的無知,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願意承擔一切。我十分珍視這份工作,懇請有關方面能從輕發落。

  我希望有關方面能再次給予我一次改過機會,我定必努力工作,為 貴院作出更大貢獻。

  敬祝
 工作愉快!
                          職員
                         XXX
日期
                            

  

2011-07-01 00:34:28 補充:
首先,感激 閣下將小弟的嫩作評為最佳回答。
沒錯,小弟的確就求情信方面來寫。
但小弟看見知識長peterchan7708的回答,雖感不太有求情信意味,但確有其智慧。
部分政府部門人員經常恃強凌弱,面對麻煩時又左閃右避。
若以情,那未足以解困。
若果以強理(如:法律),加上少許情感,不亢不卑的語氣, 那些人看見此信,定必退避三舍,免招麻煩。
儘管你選了我的為最佳回答,但我仍極力推薦知識長peterchan7708的做法。
參考: 質量不能保證。
2011-07-03 9:49 am
thank you peterchan7708
2011-06-30 8:56 am
樓上各位師兄嘅答案 / 求情信都非常精彩, 值得學習. 小弟愚見, 政府公務員做嘢死咕咕、仗勢欺人時又欺善怕惡, 你去扮死狗求情, 佢啋你都儍! 一定 ban硬你. 而且你嘅事情及身份會有 memo傳閱, 嚴重影響你其他求職機會.最有力, 最直接嘅解釋, 可能係小弟以下呢個, 僅供匿名兄你及樓上各位師兄參考:
本人於2007年犯了店舖盜竊, 被判罰款$1000和社會服務令80小時.本人在干犯此店舖盜竊之前並無刑事紀錄; 在3年後亦沒有再干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而本人申請的職位亦不屬於<罪犯自新條例>第9條及附表中列明之訂明的職位(Prescribed Offices),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2(1)條, 本人是可以 合法地對外宣稱本人並沒有刑事記錄.
因此本人只是憑藉此例賦予本人之法律權力, 合法地向貴院申報本人並沒有刑事記錄, 本人實非閣下所指的虛報和不誠實.
本人現將此法例節錄如下, 供閣下參考.
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2(1)條:
凡個別人士 -
(a) 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 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b) 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 及
(c) 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
則 –
(i) 除另有規定外, 在任何程序中均不得接納傾向顯示他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的證據;
(ii) 就他以往的定罪、 罪行、 行為或情況而向他或向其他人提出的有關問題, 或加諸於他或其他人的有關披露該等定罪、 罪行、 行為或情況的義務, 均須視為並非指該項定罪; 及
(iii) 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 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亦不得作為使他在該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本人對此所引起的不便及誤會, 深感遺憾. 誠希貴院能寬大處理, 給予本人一次機會, 為貴院作出貢獻.

當然, 要寫得語氣硬d定軟d, 就悉聽尊便, 自己加加減減啦.

2011-06-30 01:05:17 補充:
你要講成你申報無案底係依法辦事, 而非搞錯咗、虛報或不誠實. 如果你用 "從輕發落" 、"給予改過機會" 等字眼, 佢就當正你不誠實虛報, 一定唔請你. 所以我亦只用 "不便"、"誤會"、 "深感遺憾" (而非 "深表歉意") 等字眼, 暗示錯不在你, 只係佢哋搞錯咗.

2011-06-30 01:09:47 補充:
寫信俾政府, 小弟敢認經驗豐富. 由法庭、律政處、警察、醫管局、懲教、海關、入境處、法證、屋宇處... 都無乜邊個部門無交過手...
祝好運!

2011-06-30 01:37:53 補充:
樓上各位師兄嘅答案唔係唔啱. 但以常理去諗, 果個人事部職員嘅責任係要你解釋你有無虛報, 佢同你三唔識七, 佢無興趣亦唔會理你呢幾年點努力改過自新、貢獻社會, 亦唔會理你是否以為做咗懲罰就無事, 搞錯咗. 佢只想知你係咪不誠實虛報.

2011-06-30 01:43:10 補充:
如果你嘅解釋佢唔接受, 佢可以唔再聘用你. 所以你就要指出你並非虛報和不誠實, 與及提出理據去支持你嘅解釋. 有乜証據好得過法例賦予你嘅權力呢!

2011-06-30 01:48:22 補充:
順帶一提, 如果佢因你有案底 / 無披露有案底而唔再請你, 佢就干犯咗此法例第2(1)(iii)條, 即係 "...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 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你可以告佢.
所以我間住第 (ii) 同 (iii) 條, 提醒吓佢

2011-07-03 00:37:18 補充:
多謝你 knowledge兄. you are a gentleman.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1-06-27 7:23 am
表明你現在十分喜歡現在的工作,可以跪一跪人事部,說明你真的不是存心漏報,請人事部同事相信。 也絕對不會再犯事,提供擔保人。 用誠意來打動他們。
我估計他們也是在給汝你機會才要求你給汝解釋 ^^

不要抱有太大壓力,樂觀一點面對,即使是最終被解任,也可以重新再找工作,努力生活下去。

做人點都會犯過錯,知錯能改就好,當然有好職位好工作 也要好好把握。
這次起碼知道了,犯事是有後過。 抱歉的說清楚犯過既錯,可以表示誠實。 現在的社會是開明的,鼓勵犯事的人過改自身。
留案底是對犯事者的警戒,方便警方查案。
也可能是在迫犯案累累的人重操故業。
當然社會是希望見到,犯事者重新做人,社會會接受改過自生的人,其實知錯悔改的人更能努力,更懂得生活意義。

努力吧,我不是回答問題,只是來支持你 ^^
2011-06-27 5:31 am
..你係新人, 單野都好難攪! 最好有得面見, 或者你收料, 睇下邊個係單野既負責人, 而當面吐苦與求情, 當然信同時要寫...,可以這樣那樣..依度唔講得! 有興趣可以電郵. 而另一方面的問題係- 一個人都好俾人知此事, 就算問到都當唔知!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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